第 3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接線生範疇)兩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s://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審 計 署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審計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署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署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時至十二時十五分,下午三時至四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22樓審計署。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22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署網頁(http://www.c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招聘編號:Rec02/2019)

茲公佈,立法會輔助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立法會輔助部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湖畔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代秘書長 潘錦屏


市 政 署

公 告

第10/DGF/2019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轄下街市建築物及其設施提供清潔服務”

按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行政長官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轄下街市建築物及其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保證金得以現金或抬頭為“市政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臨時保證金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A——澳門幣貳拾萬零陸佰陸拾元正($200,660.00);

組別B——澳門幣壹拾玖萬零叁佰元正($190,300.00);

組別C——澳門幣壹拾陸萬壹仟壹佰陸拾元正($161,160.00);

組別D——澳門幣貳拾柒萬貳仟玖佰貳拾元正($272,920.00);

組別E——澳門幣貳拾叁萬陸仟捌佰貳拾元正($236,820.00);

組別F——澳門幣貳拾捌萬貳仟陸佰捌拾元正($282,68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第008/IAM/2019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購置兩台中型巴士”

按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市政署購置兩台中型巴士”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捌仟圓正($28,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市政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第009/IAM/2019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購置兩台吊臂車”

按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市政署購置兩台吊臂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圓正($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市政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下午三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第010/IAM/2019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購置六台客貨車(VAN)”

按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市政署購置六台客貨車(VAN)”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貳仟圓正($22,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市政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公開招標競投

澳門半島道路設施維修工程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澳門半島各區內。

3. 承攬工程目的:澳門半島道路設施維修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陸萬元﹝$26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市政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肆佰元正﹝$4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73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65%;
——可提供每日維修工作最少機械設備、施工人員、其他服務或後勤支援力量——10%;
——施工方案及建議: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

i. 具備金額及規模相同或更大的施工經驗——6%;

ii. 同類型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履歷——4%。

——安全計劃——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羅偉權申請其父親羅帶養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道路渠務廳渠務處前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市政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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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佈,楊偉就申請其配偶謝慕儀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她曾為本署園林綠化廳公園處前第五級別第一等級園林護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市政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財 政 局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26

承擔預算部門 : 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22000100

獲判給實體 : 科域國際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電子電器廢物回收及預處理”服務

總金額 : $123,399,500.00

核准日期 : 2019/07/09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6,759,570.00
2020 $26,403,500.00
2021 $26,403,500.00
2022 $26,403,500.00
2023 $26,403,500.00
2024 $11,025,93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34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粵澳新通道——鴨涌河綜合整治工程

總金額 : $1,546,990,572.50

核准日期 : 2019/07/09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600,000,000.00
2020 $800,000,000.00
2021 $146,990,572.5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36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南聯檢大樓及粵澳名優產品博覽中心綜合體建造工程

總金額 : $1,433,481,064.00

核准日期 : 2019/07/09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480,000,000.00
2020 $800,000,000.00
2021 $153,481,064.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38

承擔預算部門 : 懲教管理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50800

獲判給實體 : 澳門專業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澳門新監獄工程——第三期——監察

總金額 : $14,776,000.00

核准日期 : 2019/07/09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2,106,000.00
2020 $5,982,000.00
2021 $6,688,0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42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1000

獲判給實體 :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內港雨水蓄洪池及下水道工程——編製工程計劃

總金額 : $12,977,400.00

核准日期 : 2019/07/16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1,297,740.00
2020 $10,381,920.00
2022 $1,297,74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44

承擔預算部門 : 社會工作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70200

獲判給實體 : 晉業拓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筷子基北街筷子基E及F地段公共房屋社會設施裝修工程

總金額 : $27,748,294.00

核准日期 : 2019/07/16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12,000,000.00
2020 $15,748,294.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45

承擔預算部門 : 海事及水務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50600

獲判給實體 : 中德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E1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及海上運作基地建造工程

總金額 : $92,679,999.90

核准日期 : 2019/07/16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19,470,000.00
2020 $45,000,000.00
2021 $28,209,999.90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修改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20

已公佈資料 : 第11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民航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600100

獲判給實體 : EDMS環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遠端航空噪聲監測服務

總金額 : $7,180,000.00

核准日期 : 2019/07/09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6 $1,810,000.00
2017 $600,000.00
2018 $1,590,000.00
2019 $1,590,000.00
2020 $1,590,0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40

已公佈資料 : 第6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陳炳華建築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台山中街公共房屋——修改編制計劃

總金額 : $8,893,000.00

核准日期 : 2019/07/09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6 $8,003,700.00
2018 $159,200.00
2019 $238,800.00
2020 $238,800.00
2021 $252,5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25

已公佈資料 : 第29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市政署——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2300100

獲判給實體 : 廣裕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氹仔街市優化擴建工程

總金額 : $30,481,285.00

核准日期 : 2019/07/16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30,481,285.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41

已公佈資料 : 第4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1000

獲判給實體 : 華聯創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海島警務廳氹仔(北安)辦公室裝修工程

原金額 : $25,200,212.00

修改後金額 : $24,403,063.50

核准日期 : 2019/07/16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7 $8,000,000.00
2018 $15,306,912.00
2019 $1,096,151.50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茲公佈,統計暨普查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理工學院(由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明德樓正門進入)。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場安排,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編制內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理工學院(由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明德樓正門進入)。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場安排,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06/2019-AUX)

茲公佈,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勞工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吳惠嫻

(開考編號:07/2019-INT)

茲公佈,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勞工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吳惠嫻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公佈,博彩監察協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二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博彩監察協調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樓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

茲公佈,在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以下範疇以下職程的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博彩監察協調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樓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審計範疇)九缺;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五缺;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及財務範疇)三缺。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66,949,201,083.55   澳門幣負債 218,365,654,616.57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24,605,612,341.61

銀行結存 

98,154,300,379.43  

特區政府存款 

54,496,267,230.00

海外債券 

49,146,832,400.34  

負債證明書 

19,112,736,087.34

外判投資 

19,621,479,139.00  

金融票據 

31,401,500,000.00

其他 

26,589,164.78  

其他 

88,749,538,957.62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88,930,117,616.69   外幣負債 0.00
         

流通硬幣 

228,030,5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2,923,422.66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0.00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131,831.52   其他負債 349,233,277.04

其他澳門幣投資 

36,784,353.38      

外幣投資 

88,656,391,508.73  

暫記帳項 

349,233,277.04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814,095,887.31   資本儲備 37,978,526,693.94
         
     

資本滾存 

29,684,378,864.12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2,965,115,751.83
         
資產總計 256,693,414,587.55   負債總計 256,693,414,587.55
         

* 前譯:外託管理基金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2-TS-2018)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李桂標 7444XXXX 70.13
2.º 黃德潮 5160XXXX 68.37
3.º 馬雄杰 1415XXXX 66.57
4.º 鄧榮昌 5105XXXX 65.58
5.º 黎嘉豪 5186XXXX 63.22
6.º 趙振強 5123XXXX 61.90
7.º 徐嘉俊 5107XXXX 61.59
8.º 冼嘉文 1269XXXX 61.55
9.º 容啓亮 5161XXXX 61.46
10.º 劉家祥 5136XXXX 61.18
11.º 吳志隆 7362XXXX 60.66
12.º 曾文安 1327XXXX 60.14
13.º 周俊宏 5202XXXX 58.77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何志輝副消防總長

委員:處長 陳岸武

首席高級技術員 曾慶松

(開考編號:01-AUX-2019)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廚師範疇)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勤雜人員職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廚師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1 詹國輝 5088XXXX 84.57
2.º 3 羅武 1529XXXX 78.97
3.º 2 林卓威 1289XXXX 60.77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區長 李俊華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洪光

技術工人 駱雲光

公 告

第24/2019/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客車、客貨車及狗籠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415,000.00.00(澳門幣肆拾壹萬伍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第25/2019/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2019年8月22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消防局西灣湖行動站更換中央空調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為使各投標人對標的進行了解,本局將安排實地視察。各投標人需於2019年9月11日中午12時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7352,傳真:87997340)出席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姓名。

——視察時間:2019年9月12日上午10時30分
——集合地點:消防局西灣湖行動站

標書必須於2019年10月15日下午5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90,000.00(澳門幣玖萬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2019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條款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2019年9月18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

按照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有關第二十八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准考人最後排名名單將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張貼在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www.fsm.gov.mo/cfi)內。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通 告

(開考編號:05-TS-2019)

按照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械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機械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具備有關機械設備及設施的專業知識,能獨立自主及盡責地處理部門關於上指範疇之事務,尤其是對車輛、空調系統及工具器械設備等的應用技術及相關管理方面,配合並利用有效的一般及專業的方法及程序,進行諮詢、甄選、分析研究、構思及推行計劃和撰寫評估意見書,旨在協助上級處理機械範疇的工作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機械範疇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15.3 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4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5.5 經第29/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15.6 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第6/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15.7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有關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8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9 有關汽車之機械、電機及空調等汽車工程範疇的知識;

15.10 有關機械範疇的建議書、報告書、技術意見書等;

15.11 社會時事常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處長 何志輝副消防總長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曾慶松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嘉慧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雲海

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健敏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懲 教 管 理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社會工作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開考編號:2019/I11/AP/TS)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社會工作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社會工作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前),具有社會工作學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至九月二十四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親身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中心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電子表格。

7.3.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第7.2.點所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本通告第6.點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開考的准考資格);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及《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但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規定者除外。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1.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被淘汰。

12.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14.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2.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4.3.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4.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5.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5.1. 法律知識: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c)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d)第31/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基金制度》;

e)十二月五日第60/94/M號法令——核准澳門獄警隊伍之紀律制度;

f)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g)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h)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i)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6/99/M號法令——規範在徒刑及收容保安處分之執行及其效果方面之司法介入制度;

j)十二月十七日第113/99/M號法令——核准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締結之《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

k)第2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有關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在里斯本締結的《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l)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m)第4/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n)第39/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o)《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p)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q)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r)現行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s)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t)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u)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v)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w)現行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x)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5.2. 社會工作範疇的專業知識;

15.3. 2017年至2019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保安範疇之懲教領域篇章);

15.4. 撰寫有關社會工作範疇的建議書及報告書等公文;

15.5. 社會時事、常識、溝通能力及技巧。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參閱本通告第15.1.點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得參閱任何其他的資料或文件,以及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少年感化院院長 余珮琳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登山(職務主管)

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節球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鍾惠平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艷梅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代局長 呂錦雲

———

按照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心理學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開考編號:2019/I10/AP/TS)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心理學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心理學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19年09月24日前),具有心理學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 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19年09月05日至09月24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親身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中心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及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電子表格。

7.3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第7.2.點所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本通告第6.點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開考的准考資格);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及《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但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規定者除外。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1.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14.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2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4.3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4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5.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5.1 法律知識: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c)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d)第31/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基金制度》;

e)十二月五日第60/94/M號法令——核准澳門獄警隊伍之紀律制度;

f)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g)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h)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i)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6/99/M號法令——規範在徒刑及收容保安處分之執行及其效果方面之司法介入制度;

j)十二月十七日第113/99/M 號法令——核准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締結之《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

k)第2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有關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在里斯本締結的《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l)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m)第4/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n)第39/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o)《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p)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q)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r)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s)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t)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5.2 心理學範疇的專業知識;

15.3 2017年至2019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保安範疇之懲教領域篇章);

15.4 撰寫有關心理學範疇的建議書及報告書等公文;

15.5 社會時事、常識、溝通能力及技巧。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參閱本通告第15.1.點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得參閱任何其他的資料或文件,以及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少年感化院院長 余珮琳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鍾惠平

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潔瀛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登山(職務主管)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詩樂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代局長 呂錦雲

———

按照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網絡基礎建設)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開考編號:2019/I09/AP/TS)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符合以下6.1.點或6.2.點的人士,均可報考:

6.1.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前),具有資訊(網絡基礎建設)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 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2.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凡於該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技術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的人士亦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至九月二十四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親身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中心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電子表格。

7.3.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第7.2.點所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本通告第6.點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開考的准考資格);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格式二)及《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但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規定者除外。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1.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14.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2.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4.3.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4.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5.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5.1. 法律知識: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第27/2015號行政法規 ——《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c)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

f)現行第39/GM/96號批示——訂定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之活動之若干協調機制;

15.2. 電子政務理論、發展趨勢的專業知識,包括雲端運算、大數據、開放數據的應用、技術應用的發展;

15.3. 電腦及周邊設備的各種疑難排解方案的專業知識;

15.4. 數據中心和網絡系統構建及管理的專業知識,包括:網絡系統及資訊設備的規劃、設計及管理;

15.5. 網絡硬件設備的規劃、設計及開發;防火牆、公鑰基建;

15.6. 網絡協定和標準、互聯網的專業知識;

15.7. 伺服器系統、作業系統、應用軟件(包括:Windows Server、MS SQL Server及VMware ESXi等)的專業知識、系統的設計、規劃、效能調校、權限管理及保安;

15.8. 應用系統伺服器(例如AD Server、SharePoint Server、DNS Server及FTP等)管理的專業知識;

15.9. ISO 27001資訊安全及網絡保安;

15.10. 資訊項目規劃及管理的專業知識;

15.11. 與資訊科技相關的社會時事。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參閱本通告第15.1.點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得參閱任何其他的資料或文件,以及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吳寶雄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范秀衛(職務主管)

顧問高級技術員 霍浩基(職務主管)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峻晞

二等高級技術員 王巧清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代局長 呂錦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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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考試(筆試)

(開考編號:2019/I02/PQ&AP/TS)

懲教管理局通過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編制內四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現通知在確定名單中的准考人,知識考試(筆試)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 29/09/2019(星期日)
時間 10H00-13H00(3小時)
地點

嘉諾撒聖心中學(中文部)禮堂

地址 澳門美副將大馬路75號

參加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其他重要資訊,於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或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代局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十八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施珍珍 77.45
2.º 陳德賢 73.45
3.º 劉嘉明 69.75
4.º 鍾偉軍 67.75
5.º 李卓盈 65.45
6.º 黃耀俊 65.35
7.º 潘燕庭 65.05
8.º 林家蔓 63.95
9.º 徐婷婷 63.65
10.º 吳振豪 63.55
11.º 黃艷紅 63.45
12.º 黃思敏 61.45
13.º 黎惠正 61.25
14.º 黃文漢 59.60
15.º 姜葶蔚 59.55
16.º 孫偉 58.05
17.º 陳少薇 53.50
18.º 黃子傑 50.10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藥劑事務處處長 趙穎

正選委員:藥物監測暨管理處處長 李世恩

顧問藥劑師 陳業開

公 告

(開考編號:A16/CS/RADIM/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放射科及影像學科專科)兩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A13/CS/DT/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皮膚科專科)一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40/P/19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神經外科手術顯微鏡”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伍元整($45.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玖萬捌仟元整($98,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2119/04-AT)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A20/CS/SP/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公共衛生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公共衛生專科)一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2819/04-OQ)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接線生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兩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若憲馬路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宿舍五樓(衛生局會議廳)。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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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泥水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因沒有准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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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水喉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因沒有准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鐵器工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因沒有准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A10/CS/ORTTRA/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矯形外科及創傷科專科)兩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規定,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0119/04-TS)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五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二十八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0819/02-TS)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務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A12/CS/MI/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內科專科)三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通 告

(開考編號:A13/CS/DT/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皮膚科專科)一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四款及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茲公佈,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填補本局以下範疇以下職程的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為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進行考核:

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三缺。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視聽設備機械工範疇)兩缺。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助理管理員範疇)十六缺。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機械技工範疇)一缺。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兩缺。

考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龔志明(副局長)

———

茲公佈,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填補本局以下範疇以下職程的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為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四十三缺;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園丁範疇)一缺;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廚師範疇)一缺。

參加甄選面試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龔志明(副局長)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招聘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兩缺:芭蕾舞學科及現代舞學科各一缺,教學語文為中文,經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惠敏

通 告

2019-IC-D-P-1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文化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鋼琴學科,教學語文為中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報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所規定,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中學教育範疇且與任教的鋼琴學科領域或音樂教育、音樂學、作曲、指揮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有與任教的鋼琴學科領域或音樂教育、音樂學、作曲、指揮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開考報名表》(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表格),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3.2 須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履歷表》(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表格),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d)倘投考人曾接受職業補充培訓,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以供履歷分析之用;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d)及e)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於其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證明文件是否符合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所有科目的文件。

4.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的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專業技能實踐考試(四十分鐘)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70%(知識考試以中文作考核)

第一部分:三小時之筆試(佔知識考試成績的50%)

第二部分:四十分鐘之專業技能實踐考試(佔知識考試成績的25%),包括視奏及不少於三十分鐘的鋼琴演奏

第三部分:試教(佔知識考試成績的25%),包括教授鋼琴、視唱練耳及樂理

b)甄選面試:20%

c)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凡在知識考試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之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三部分的知識考試。

7.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專業技能實踐考試是評估投考人的演奏水平及視奏能力,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7.3 最後成績

淘汰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及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3)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5)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6)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

7)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8)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

9)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核准之《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10)一月二十六日第4/98/M號法令核准之《藝術教育之法律體系》;

11)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12)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13)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14)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15)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16)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17)第15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

18)第16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職業技術高中教育《器樂演奏技術課程》和《聲樂表演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

19)與鋼琴學科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查閱上述法例,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並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並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並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澳門演藝學院院長 周游

正選委員:澳門樂團助理指揮 簡栢堅

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副校長 陳理理

候補委員: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校長 何軍妮

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代校長 劉暢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惠敏

2019-IC-D-T-1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文化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小號學科,教學語文為中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報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所規定,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中學教育範疇且與任教的小號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有與任教的小號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開考報名表》(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表格),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3.2 須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履歷表》(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表格),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d)倘投考人曾接受職業補充培訓,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以供履歷分析之用;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d)及e)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於其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證明文件是否符合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所有科目的文件。

4.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的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專業技能實踐考試(四十分鐘)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70%(知識考試以中文作考核)

第一部分:三小時之筆試(佔知識考試成績的50%)

第二部分:四十分鐘之專業技能實踐考試(佔知識考試成績的25%),包括視奏及不少於三十分鐘的小號演奏,如有需要,可自備伴奏

第三部分:試教(佔知識考試成績的25%),包括教授小號獨奏及管樂重奏

b)甄選面試:20%

c)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7.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專業技能實踐考試是評估投考人的演奏水平及視奏能力,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7.3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3)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5)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6)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

7)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8)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

9)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核准之《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10)一月二十六日第4/98/M號法令核准之《藝術教育之法律體系》;

11)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12)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13)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14)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15)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16)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17)第15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

18)第16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對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職業技術高中教育《器樂演奏技術課程》和《聲樂表演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

19)與小號學科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查閱上述法例,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並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並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並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澳門演藝學院院長 周游

正選委員:澳門樂團助理指揮 簡栢堅

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副校長 陳理理

候補委員: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校長 何軍妮

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代校長 劉暢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惠敏

———

文化局為招聘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學科領域:體育,教學語文為中文)一缺,經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公佈,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由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及二十二日由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第二部分(試教)及甄選面試,時間為一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00號——高美士中葡中學。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惠敏


旅 遊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旅遊局編制內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旅遊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獲多利中心335-341號12樓旅遊局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財務及會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社會工作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韓衛


體 育 局

公 告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體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駕駛實踐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25/ID/2019號公開招標

「為體育活動參與者購買意外保險」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體育活動參與者購買意外保險,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450,000.00(澳門幣肆拾伍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制度——高等教育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高等教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五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693 饒桂詩 1248XXXX 67.98
2.º 359 張文意 1279XXXX 67.10
3.º 465 朱麗娟 1260XXXX 66.78
4.º 412 徐嘉欣 5183XXXX 66.45
5.º 845 林曉詩 1231XXXX 64.77
6.º 677 楊敏珊 1240XXXX 64.63
7.º 623 洪清朗 1327XXXX 64.47
8.º 882 林美娜 5154XXXX 64.42
9.º 846 林曉穎 1247XXXX 63.80
10.º 203 陳永雄 5208XXXX 63.47
11.º 654 任嘉暉 1357XXXX 63.30
12.º 1051 李婉婷 1235XXXX 63.27
13.º 1195 廖克健 1222XXXX 62.97
14.º 1846 許心媚 1350XXXX 62.85
15.º 534 何智穎 1244XXXX 62.55
16.º 5 歐陽鍵邦 1223XXXX 62.50
17.º 1083 梁曉容 1230XXXX 60.82
18.º 968 李顯欣 5151XXXX 60.78
19.º 1625 余詠芝 1232XXXX 60.70
20.º 1229 羅念玲 1426XXXX 59.80
21.º 1442 潘曉彤 1306XXXX 59.67
22.º 532 何芷珊 5167XXXX 59.57
23.º 776 關文靜 5190XXXX 59.50
24.º 1654 黃文詩 5211XXXX 59.47
25.º 1626 余穎茵 5167XXXX 59.37
26.º 1096 梁英慧 5166XXXX 59.23
27.º 558 何敏芝 1272XXXX 59.03
28.º 1740 黃家嬋 5144XXXX 59.00
29.º 1729 黃家豪 5119XXXX 58.90
30.º 48 湛蓁 5180XXXX 58.60
31.º 1022 李步菁 5122XXXX 58.50
32.º 1321 文薛而 5138XXXX 58.22
33.º 647 黃家裕 1483XXXX 58.20
34.º 1449 潘嘉莉 5191XXXX 58.12
35.º 1261 盧彩儀 5201XXXX 58.07
36.º 1377 吳璟昌 5183XXXX 57.98
37.º 869 林冠安 5208XXXX 57.95
38.º 965 李轉君 5160XXXX 57.68
39.º 502 馮立言 7431XXXX 57.65
40.º 1245 呂偉彤 1244XXXX 57.38
41.º 20 區馨雲 5170XXXX 57.28
42.º 1468 盛啓宏 5157XXXX 57.23
43.º 1518 蘇淑儀 1329XXXX 56.83
44.º 1622 余德鋒 1298XXXX 56.18
45.º 1583 鄧永雄 5172XXXX 56.00
46.º 486 馮靜子 1352XXXX 55.98
47.º 1056 李慧雅 5199XXXX 55.90
48.º 1386 吳敏怡 1295XXXX 55.62
49.º 1505 蘇翠瑜 1326XXXX 55.28
50.º 1546 譚若微 5159XXXX 55.15
51.º 712 葉佩珊 5149XXXX 54.60
52.º 1814 黃慧慈 5168XXXX 54.57
53.º 758 古進杰 5198XXXX 54.38
54.º 246 周慧珊 5134XXXX 54.35
55.º 784 郭子安 1252XXXX 54.07
56.º 1777 黃雅鳳 1330XXXX 53.40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姓名    備註
326 張志聰 1276XXXX (a)
347 張家銳 5131XXXX (a)
626 洪飛鷹 1330XXXX (a)
789 郭錦文 5184XXXX (a)
835 林澤波 5131XXXX (a)
960 李靖君 5214XXXX (a)
1006 李麗華 5136XXXX (a)
1191 連容純 1506XXXX (a)
1249 駱健強 5184XXXX (a)
1252 駱倩怡 5167XXXX (a)
1526 孫家豪 5174XXXX (a)
1676 黃澤堅 1283XXXX (a)

備註: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慧明

委員:研究規劃處處長 馮家健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文根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42/2019)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供應及安裝人工智能深度學習對接平台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叁仟貳佰元正($43,2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46/2019)

“澳門大學——E3至E7中央教學樓、E31學生活動中心、 E32法學院及E33教育學院(共8棟建築物)屋頂連外牆金屬飾面修繕工程”公開招標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E3至E7中央教學樓、E31學生活動中心、E32法學院及E33教育學院(共8棟建築物)。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E3至E7中央教學樓、E31學生活動中心、E32法學院及E33教育學院(共8棟建築物)屋頂連外牆金屬飾面修繕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15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萬零貳仟元正($102,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元正($1,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期及工作計劃:15%
──競投者年資及是項工程人員資歷:11%
──競投者之相關工程經驗:16%
──是次施工之安全計劃:6%
──材料質量:12%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40%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發展基金現公布二零一九年第二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給予財政
資助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  21/5/2019 $ 501,670.00 普及生物技術教學實驗活動計劃(2019-2020)。 
聖安東尼幼稚園  1/4/2019 $ 64,3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資訊科技教育、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以及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 
1/4/2019 $ 49,71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6/5/2019 $ 446,480.00 註 b 
宣信教育中心  12/6/2019 $ 1,813,200.00 資助2018/2019學年“校園新領域”校園適應學習計劃。 
聖公會中學(澳門)  1/4/2019 $ 1,084,90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特殊教育、葡語課程、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1/4/2019 $ 1,146,710.00 註 c 
6/5/2019 $ 1,431,550.00 註 b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1/4/2019 $ 2,521,9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生電腦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1/4/2019 $ 885,24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1,964,000.00 註 b 
聖羅撒英文中學  1/4/2019 $ 792,17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以及學校暑期活動。 
1/4/2019 $ 1,919,46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學生電腦更新。 
6/5/2019 $ 1,268,170.00 註 b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一校)  1/4/2019 $ 445,300.00 註 c 
1/4/2019 $ 190,87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家校合作。 
6/5/2019 $ 488,400.00 註 b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三校)(中文部)  1/4/2019 $ 953,895.00 註 c 
1/4/2019 $ 187,51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以及家校合作。 
6/5/2019 $ 480,740.00 註 b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三校)(英文部)  1/4/2019 $ 45,8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1/4/2019 $ 47,58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6/5/2019 $ 40,120.00 註 b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四校)  1/4/2019 $ 801,490.00 註 c 
1/4/2019 $ 71,91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家校合作,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16/4/2019 $ 191,730.00 資助校舍緊急工程。 
6/5/2019 $ 445,150.00 註 b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中文部)  1/4/2019 $ 483,9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1/4/2019 $ 435,355.00 註 c 
6/5/2019 $ 601,180.00 註 b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英文部)  1/4/2019 $ 20,87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6/5/2019 $ 29,940.00 註 b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1/4/2019 $ 858,31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學生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特殊教育、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以及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 
1/4/2019 $ 2,887,845.00 註 c 
6/5/2019 $ 1,915,820.00 註 b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英文部)  1/4/2019 $ 105,0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 
1/4/2019 $ 452,9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學生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142,050.00 註 b 
嘉諾撒聖心中學  1/4/2019 $ 261,125.00 註 c 
1/4/2019 $ 89,9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資訊科技教育以及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 
6/5/2019 $ 1,210,890.00 註 b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1/4/2019 $ 1,535,645.00 註 c 
1/4/2019 $ 902,90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學以致用計劃、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6/5/2019 $ 1,436,690.00 註 b 
嘉諾撒聖心中學(幼稚園)  1/4/2019 $ 37,100.00 註 c 
1/4/2019 $ 320,37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16/4/2019 $ 85,360.00 資助校舍緊急工程。 
6/5/2019 $ 772,490.00 註 b 
鮑思高粵華小學(中文部)  1/4/2019 $ 2,356,395.00 註 c 
1/4/2019 $ 780,6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及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 
6/5/2019 $ 1,439,140.00 註 b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1/4/2019 $ 419,3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1/4/2019 $ 1,486,89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 
6/5/2019 $ 1,093,120.00 註 b 
陳瑞祺永援中學  1/4/2019 $ 1,650,30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校上網費用更新、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學生電腦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更新資訊軟硬件、學生潛能發展計劃。 
1/4/2019 $ 986,11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學生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陳瑞祺永援中學(分校)  6/5/2019 $ 1,236,970.00 註 b 
1/4/2019 $ 302,00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電腦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學校上網費用更新、更新資訊軟硬件、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1/4/2019 $ 32,55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家校合作、以及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 
6/5/2019 $ 623,020.00 註 b 
粵華中文中學  1/4/2019 $ 2,416,555.00 註 c 
1/4/2019 $ 1,391,14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開放校園設施、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家校合作、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資訊科技教育、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6/5/2019 $ 1,412,630.00 註 b 
明愛學校  1/4/2019 $ 1,168,810.00 註 c 
1/4/2019 $ 214,40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開放校園設施、特殊教育,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495,340.00 註 b 
澳門浸信中學  1/4/2019 $ 2,863,0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開放校園設施、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資訊科技教育、教學人員手提電腦、學校暑期活動、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2,300,49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1,738,740.00 註 b 
21/5/2019 $ 195,120.00 增撥2018/2019學年“學校發展計劃——職業技術教育”資助。 
菜農子弟學校  1/4/2019 $ 931,2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 
1/4/2019 $ 1,329,695.00 註 c 
6/5/2019 $ 1,647,880.00 註 b 
菜農子弟學校(灣景分校)  1/4/2019 $ 665,435.00 註 c 
1/4/2019 $ 30,76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家校合作,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458,370.00 註 b 
菜農子弟學校(分校)  1/4/2019 $ 446,135.00 註 c 
1/4/2019 $ 44,16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以及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 
6/5/2019 $ 463,910.00 註 b 
澳門中德學校  1/4/2019 $ 450,9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教學人員手提電腦、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生電腦(發展)、資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 
1/4/2019 $ 948,83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811,340.00 註 b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1/4/2019 $ 189,79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姐妹學校交流計劃、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教學人員手提電腦,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306,4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624,210.00 註 b 
聖善學校  1/4/2019 $ 443,305.00 註 c 
1/4/2019 $ 151,02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資訊科技教育,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6/5/2019 $ 332,610.00 註 b 
婦聯學校  1/4/2019 $ 75,000.00 資助2018/2019學校年度脫產培訓。 
1/4/2019 $ 787,130.00 註 c 
1/4/2019 $ 838,26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開放校園設施、葡語課程、姐妹學校交流計劃、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資訊科技教育,以及科學實驗探究計劃。 
6/5/2019 $ 1,037,940.00 註 b 
聖家學校  1/4/2019 $ 46,86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及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 
1/4/2019 $ 1,222,94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生電腦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1,158,410.00 註 b 
21/5/2019 $ 88,960.00 資助校舍緊急工程。 
12/6/2019 $ 73,280.00 資助2018/2019學校年度姐妹學校交流計劃。 
聯國學校  1/4/2019 $ 716,3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1/4/2019 $ 160,25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997,160.00 註 b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1/4/2019 $ 1,146,175.00 註 c 
1/4/2019 $ 842,6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科學實驗探究、資訊科技教育,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1,539,080.00 註 b 
聖瑪大肋納學校  1/4/2019 $ 158,48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1/4/2019 $ 314,71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513,800.00 註 b 
21/5/2019 $ 148,200.00 2018/2019學年融合教育額外補充資助。 
聖瑪大肋納學校(分校)  1/4/2019 $ 94,73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1/4/2019 $ 1,001,1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學生電腦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452,140.00 註 b 
21/5/2019 $ 252,000.00 2018/2019學年融合教育額外補充資助。 
聖德蘭學校  1/4/2019 $ 176,0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1/4/2019 $ 681,2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學生電腦更新。 
6/5/2019 $ 833,525.00 註 b 
九澳聖若瑟學校  1/4/2019 $ 98,8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 
1/4/2019 $ 164,66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以及家校合作。 
6/5/2019 $ 303,650.00 註 b 
濠江中學附屬英才學校  1/4/2019 $ 60,0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的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 
1/4/2019 $ 1,408,95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開放校園設施、葡語課程、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3,042,73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特別項目。 
6/5/2019 $ 1,810,660.00 註 b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1/4/2019 $ 38,85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以及家校合作。 
1/4/2019 $ 1,031,8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特別項目。 
6/5/2019 $ 468,750.00 註 b 
澳門坊眾學校  1/4/2019 $ 837,895.00 註 c 
1/4/2019 $ 423,1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特殊教育、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家校合作,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1,238,315.00 註 b 
1/4/2019 $ 745,15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特殊教育、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1/4/2019 $ 2,463,370.00 註 c 
6/5/2019 $ 1,370,900.00 註 b 
沙梨頭坊眾學校  1/4/2019 $ 349,68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教學人員手提電腦,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1,020,880.00 註 c 
6/5/2019 $ 587,480.00 註 b 
海星中學  1/4/2019 $ 104,44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以及家校合作。 
1/4/2019 $ 151,61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學校上網費用更新、學生電腦更新、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6/5/2019 $ 454,560.00 註 b 
1/4/2019 $ 1,021,1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學校上網費用更新、學生電腦更新、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 
1/4/2019 $ 621,69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資訊科技教育、以及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 
6/5/2019 $ 1,344,210.00 註 b 
氹仔坊眾學校  1/4/2019 $ 604,695.00 註 c 
1/4/2019 $ 355,74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1,065,760.00 註 b 
氹仔坊眾學校(分校)  1/4/2019 $ 38,84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6/5/2019 $ 484,320.00 註 b 
福建學校  1/4/2019 $ 729,31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 
1/4/2019 $ 350,24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531,845.00 註 b 
下環浸會學校  1/4/2019 $ 77,45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以及家校合作。 
1/4/2019 $ 611,3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學校上網費用更新。 
6/5/2019 $ 391,930.00 註 b 
海暉學校  1/4/2019 $ 642,060.00 註 c 
1/4/2019 $ 79,6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以及家校合作。 
6/5/2019 $ 610,630.00 註 b 
濠江中學附屬幼稚園  1/4/2019 $ 170,5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以及家校合作。 
1/4/2019 $ 843,24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工程與設備、中/長期計劃。 
6/5/2019 $ 462,960.00 註 b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1/4/2019 $ 150,000.00 資助2018/2019學校年度脫產培訓。 
1/4/2019 $ 142,660.00 資助校舍緊急維修工程。 
1/4/2019 $ 1,983,635.00 註 c 
1/4/2019 $ 920,38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特殊教育、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資訊科技教育,以及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 
6/5/2019 $ 1,185,270.00 註 b 
濠江中學  1/4/2019 $ 1,938,2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開放校園設施、特殊教育、葡語課程、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 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1/4/2019 $ 4,207,90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特別項目。 
6/5/2019 $ 1,632,230.00 註 b 
青洲小學  1/4/2019 $ 915,975.00 註 c 
1/4/2019 $ 194,47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開放校園設施、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及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663,520.00 註 b 
21/5/2019 $ 15,644,840.00 資助校舍擴建工程。 
啟智學校  1/4/2019 $ 150,32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中/長期計劃、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477,760.00 註 b 
教業中學  1/4/2019 $ 823,73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1/4/2019 $ 1,404,340.00 註 c 
教業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分校  1/4/2019 $ 163,395.00 註 c 
1/4/2019 $ 140,07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家校合作,以及資訊科技教育。 
教業中學(分校)  1/4/2019 $ 942,420.00 註 c 
1/4/2019 $ 398,01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以及家校合作。 
鏡平學校(小學部)  1/4/2019 $ 964,240.00 註 c 
1/4/2019 $ 546,5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校暑期活動,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1,430,870.00 註 b 
鏡平學校(中學部)  1/4/2019 $ 1,005,48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以致用計劃、資訊科技教育,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783,995.00 註 c 
6/5/2019 $ 1,216,530.00 註 b 
廣大中學  1/4/2019 $ 773,595.00 註 c 
1/4/2019 $ 698,00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開放校園設施、學生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學以致用計劃資助、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985,680.00 註 b 
廣大中學(分校)  1/4/2019 $ 650,060.00 註 c 
1/4/2019 $ 439,2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開放校園設施、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以及學校暑期活動。 
6/5/2019 $ 603,090.00 註 b 
蓮峰普濟學校  1/4/2019 $ 851,760.00 註 c 
1/4/2019 $ 147,45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488,170.00 註 b 
嶺南中學  1/4/2019 $ 353,46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以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1/4/2019 $ 1,117,215.00 註 c 
6/5/2019 $ 622,620.00 註 b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1/4/2019 $ 1,737,01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學校上網費用更新、學生電腦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1/4/2019 $ 655,1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1,497,120.00 註 b 
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1/4/2019 $ 241,15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按校本需要的項目、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及資訊科技教育。 
1/4/2019 $ 642,730.00 註 c 
6/5/2019 $ 674,030.00 註 b 
勞工子弟學校(小學部)  1/4/2019 $ 18,680.00 資助2018/2019學校年度脫產培訓。 
1/4/2019 $ 878,01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及資訊科技教育。 
1/4/2019 $ 1,049,235.00 註 c 
6/5/2019 $ 1,114,500.00 註 b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1/4/2019 $ 1,082,3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葡語課程、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學以致用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及資訊科技教育。 
1/4/2019 $ 2,102,325.00 註 c 
6/5/2019 $ 1,226,520.00 註 b 
澳門葡文學校  1/4/2019 $ 707,480.00 註 c 
1/4/2019 $ 378,35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特殊教育、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科學實驗探究計劃,以及家校合作。 
6/5/2019 $ 949,570.00 註 b 
培道中學  1/4/2019 $ 854,850.00 註 c 
1/4/2019 $ 426,36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以致用計劃、“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姐妹學校交流計劃、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資訊科技教育,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900,490.00 註 b 
培道中學(南灣分校)  1/4/2019 $ 257,54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779,150.00 註 c 
6/5/2019 $ 627,660.00 註 b 
培道中學小學部分教處  1/4/2019 $ 152,98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266,730.00 註 c 
6/5/2019 $ 469,860.00 註 b 
聖瑪沙利羅學校  1/4/2019 $ 112,84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資訊科技教育,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640,0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學生電腦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619,430.00 註 b 
庇道學校  1/4/2019 $ 156,26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以致用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749,485.00 註 c 
6/5/2019 $ 359,290.00 註 b 
12/6/2019 $ 165,500.00
庇道學校——英文部  1/4/2019 $ 114,330.00 註 c 
1/4/2019 $ 298,44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特殊教育、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計劃、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6/5/2019 $ 394,560.00 註 b 
庇道學校(夜間部)  1/4/2019 $ 106,9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資訊科技教育,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1/4/2019 $ 35,0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 
6/5/2019 $ 54,880.00 註 b 
聖保祿學校  1/4/2019 $ 799,1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資訊科技教育、教學人員手提電腦、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2,590,84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學生電腦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維持資訊科技教育發展項目的開支。 
6/5/2019 $ 2,014,415.00 註 b 
創新中學  1/4/2019 $ 306,885.00 註 c 
1/4/2019 $ 1,244,45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按校本需要的項目、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學以致用計劃及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624,370.00 註 b 
培正中學  1/4/2019 $ 2,115,29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葡語課程、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開放校園設施、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學以致用計劃、資訊科技教育、教學人員手提電腦、學校暑期活動,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3,583,37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中/長期計劃、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學生電腦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1,997,220.00 註 b 
培華中學  1/4/2019 $ 1,276,635.00 註 c 
1/4/2019 $ 2,307,76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及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991,030.00 註 b 
21/5/2019 $ 37,900.00 資助校舍緊急工程。 
培華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1/4/2019 $ 409,2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及資訊科技教育。 
1/4/2019 $ 1,012,580.00 註 c 
6/5/2019 $ 1,019,370.00 註 b 
21/5/2019 $ 100,540.00 資助校舍緊急工程。 
澳門三育中學  1/4/2019 $ 478,25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1/4/2019 $ 875,82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6/5/2019 $ 1,359,150.00 註 b 
21/5/2019 $ 117,080.00 增撥2018/2019學年“學校發展計劃——職業技術教育”資助。 
澳門三育中學(英文部)  1/4/2019 $ 701,750.00 註 c 
1/4/2019 $ 1,979,05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家校合作、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及資訊科技教育。 
6/5/2019 $ 229,820.00 註 b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1/4/2019 $ 1,648,5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按校本需要的項目、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科學實驗探究計劃、學以致用計劃、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及資訊科技教育。 
1/4/2019 $ 774,560.00 註 c 
6/5/2019 $ 977,550.00 註 b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夜校)  1/4/2019 $ 936,36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學以致用計劃、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 
1/4/2019 $ 3,6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6/5/2019 $ 50,810.00 註 b 
商訓夜中學  1/4/2019 $ 605,120.00 註 c 
1/4/2019 $ 348,42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計劃、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及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 
6/5/2019 $ 485,920.00 註 b 
沙梨頭浸信學校  1/4/2019 $ 37,2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01/04/2019 $ 12,8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 
6/5/2019 $ 308,290.00 註 b 
德明學校  1/4/2019 $ 114,695.00 註 c 
1/4/2019 $ 99,59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學校暑期活動。 
6/5/2019 $ 132,020.00 註 b 
東南學校  1/4/2019 $ 928,355.00 註 c 
1/4/2019 $ 42,10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以及家校合作。 
6/5/2019 $ 486,755.00 註 b 
東南學校——中學部  1/4/2019 $ 1,235,725.00 註 c 
1/4/2019 $ 489,33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傳承中華文化、學生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科學實驗探究、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637,490.00 註 b 
同善堂中學(日校)  1/4/2019 $ 500,63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姐妹學校交流資助計劃、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學以致用計劃。 
1/4/2019 $ 442,795.00 註 c 
6/5/2019 $ 666,680.00 註 b 
慈幼中學  1/4/2019 $ 1,486,655.00 註 c 
1/4/2019 $ 785,27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家校合作、資訊科技教育、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1,451,670.00 註 b 
魯彌士主教幼稚園  21/5/2019 $ 1,686.00 資助學校裝設國旗、區旗、校旗及旗桿。 
同善堂中學附屬幼稚園  1/4/2019 $ 1,29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的家校合作。 
1/4/2019 $ 293,520.00 註 c 
6/5/2019 $ 479,650.00 註 b 
明愛幼稚園  1/4/2019 $ 218,800.00 註 c 
1/4/2019 $ 6,95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的家校合作。 
6/5/2019 $ 474,700.00 註 b 
12/6/2019 $ 69,690.00 資助緊急維修申請。 
培道中學氹仔幼稚園分校  1/4/2019 $ 57,31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家校合作,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117,320.00 註 c 
6/5/2019 $ 434,600.00 註 b 
利瑪竇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1/4/2019 $ 140,94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學校暑期活動。 
1/4/2019 $ 1,060,98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 
6/5/2019 $ 481,195.00 註 b 
培道中學氹仔小學分校  1/4/2019 $ 228,790.00 註 c 
1/4/2019 $ 180,92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促進學生會的健康發展、學校暑期活動資助計劃、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6/5/2019 $ 465,780.00 註 b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1/4/2019 $ 23,70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 
1/4/2019 $ 1,234,03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492,770.00 註 b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夜間部)  1/4/2019 $ 57,35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 
1/4/2019 $ 21,165.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更新。 
6/5/2019 $ 17,155.00 註 b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分校)  1/4/2019 $ 1,198,62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姐妹學校交流計劃、特殊教育、學生考取語文及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促進校本的德育發展、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教學人員手提電腦、高中畢業生升學輔導計劃以及按校本需要的項目。 
1/4/2019 $ 1,827,070.00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更新資訊軟硬件、學校上網費用更新。 
6/5/2019 $ 1,270,665.00 註 b 
鄭念慈
Chiang, Nim Chi
21/5/2019 $ 1,000.00 註 a 
徐浩嵐
Choi, Hou Lam
12/6/2019 $ 2,450.00
馮楚熒
Fong, Cho Ieng
12/6/2019 $ 2,450.00
葉, 文曦
Ip, Man Hei
21/5/2019 $ 1,000.00
李翠華
Lei, Choi Wa
21/5/2019 $ 1,000.00
黎家惠
Li, Jiahui
12/6/2019 $ 1,000.00
戴曉玲
Tai, Hio Leng
21/5/2019 $ 1,000.00

註:

a. 資助2018/2019學校年度教學人員語文認證測試。

b. 2018/2019學校年度校本培訓、圖書與報刊購置及專職人員第二期資助。

c. 資助開展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潛能發展計劃、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梁慧琪(教育暨青年局代局長)


文 化 產 業 基 金

公 告

根據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決議,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現進行“為文化產業基金提供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文化產業基金。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招標名稱:為文化產業基金提供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保安服務。

4. 招標目的:為文化產業基金提供二零二零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期間保安服務。

5. 服務地點:文化產業基金。

6. 服務期: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服務期為兩年。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續期。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文化產業基金行政財政輔助中心或根據法定,以註明收款人為“文化產業基金”及用途的銀行擔保提交。

9.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五(5%)。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治安警察局發出的經營私人保安員業務有效執照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依法設立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其擁有的技術和財政能力符合去履行本公開招標所指的所有工作內容,均可參與投標。

12. 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

截止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之文化產業基金,並取回收據。

13. 解釋會及現場考察

解釋會將在文化產業基金會議室舉行,時間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十一時。會後安排視察現場。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十時。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而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15. 延期: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講解會日期、截標日期、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6.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工作日辦公時間內。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或透過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價格60%;

b)提供保安服務的經驗10%;

c)投標人在提供保安服務方面的專業質量認證書30%。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梁慶庭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前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陳明江之配偶黃容彩申請領取其亡夫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羅少萍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通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財務審計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財務審計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財務或審計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會計、財務或審計範疇的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至二十四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備注:在具有專有人員通則的部門工作的投考人,請在報考前先行向所屬部門核實是否屬於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s://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s://www.marine.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s://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s://www.marine.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法律知識:

15.1.1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1.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15.1.3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5.1.4 有關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15.1.5 供應資產或提供勞務之公開競投及合同制度: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澳門法律網頁:www.macaolaw.gov.mo

15.1.6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活動之法規:

——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
——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第30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出納活動的規則及帳目的編製規則》;
——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15.1.7 會計及核數相關之法規:

——第23/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核數準則》;
——第6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核數實務準則》;
——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會計準則;

15.2 經第23/2015號行政法規第3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15.3 《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及其附加合同;

15.4 澳門節水規劃大綱;

15.5 2014-2016澳門水資源與供水;

15.6 編寫建議書、報告書等文件或撰文;

15.7 編寫專業技術意見書;

15.8 會計、財務及審計的專業知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處長 陳浩和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嘉慧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翠芳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志豪

二等高級技術員 程春曉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電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郵電局平面設計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平面設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姓名 身份證編號

最後成績

1.º 謝倩婷 5157XXX(X) 68.77
2.º 陳曉彤 1220XXX(X) 66.90
3.º 蔡寶華 5174XXX(X) 64.45
4.º 黃雅愛 5189XXX(X) 62.73
5.º 劉翠婷 5120XXX(X) 62.12
6.º 鄭志豪 5094XXX(X) 61.28
7.º 鄭達成 1322XXX(X) 61.08

被淘汰或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身份證編號 備註
1 李啓洋 5161XXX(X) (a)
2 吳婉婷 5125XXX(X) (a)
3 余文惠 5203XXX(X) (a)
4 黃美兒 5182XXX(X) (a)

備註:

(a)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處長 容美玉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區文浩

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佰堅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郵電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中文)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文案(中文)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輔助翻譯員修訂官方語言翻譯的文本;提供官方語言的撰寫服務;為官方語言所撰文件提供專家意見;處理官方語言所撰文本、文件或相關範圍所涉技術詞彙問題的研究和報告。

主要負責:

——遵循原文檢視和修訂翻譯文本,需認識葡萄牙語或英語;
——文字編輯、校對和潤稿;
——草擬及撰寫中文文章、講稿、公務文書和新聞稿;
——郵電局相關領域技術詞彙的研究和資訊。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文案的薪俸點按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之表八所載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a)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中文學士學位或與中國語言、中國文學和中國歷史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中文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

b)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尤其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c)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以上所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適合所投考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經第21/2000號行政法規第2/2006號行政法規第2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電局組織規章》;

14.2 一般文化和中國文學知識;

14.3 對葡萄牙語或英語的認識;

14.4 按照典試委員會選定的題目和要求,運用中文知識修改及撰寫文章、講稿、公務文書和新聞稿;

14.5 閱讀及理解中文文章,辨析和修正詞語和句子。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商業廳廳長 吳美琪

正選委員:通訊博物館館長 黃錦欣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玉賢

候補委員:郵政交換中心處長 楊樹清

國際事務、控制暨規劃範圍代協調員 陳德雄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

茲公佈,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兩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鮑思高粵華小學——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由鮑思高街的校門進入);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澳門勞動節街。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關係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公共關係範疇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公共關係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計劃及執行向行政當局、新聞媒介及社會大眾發報新聞之程序;協助局方向外解釋本局政策、應對各類媒體(中文及外語),並於媒體上進行講解;確保部門與公眾之間溝通,籌劃對外交流及本地宣傳推廣活動。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前)具有公共關係、新聞、傳播或相類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公共關係、新聞、傳播或相類範疇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至九月二十四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報考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項、b)項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8.1點a)項、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項、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64/94/M號法令《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組織法》;

15.3 第9/98/M號法令《澳門國際機場航空氣象中心規章》;

15.4 第64/2010號行政命令公佈的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人員編制;

15.5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15.6 公共關係範疇相關及專業知識;

15.7 傳播範疇相關及專業知識;

15.8 禮賓公關的專業知識;

15.9 宣傳推廣活動、展覽活動籌劃的專業知識;

15.10 於公開場合及傳媒上發言之技巧;

15.11 撰寫專業報告書、建議書、公函、新聞稿、宣傳文案及演講辭等;

15.12 就時事評論、媒體查詢提供可行性的回覆建議口徑及解決方案;

在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僅可參閱開考通告考試範圍內所指之法規(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標註或不附有任何註譯的相關法例文本)。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電子設備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代局長 梁永權

正選委員: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主任 曾秀樺

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黃巧燕

候補委員: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譚振威

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麥翠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永權


房 屋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制度(開考編號:01-TS-2019)──房屋局建築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為填補房屋局編制內任用的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8 何指晉 5188XXXX 79.22
2.º 3 曾焯盈 5168XXXX 69.55
3.º 5 謝智康 5199XXXX 67.03
4.º 4 周子文 1219XXXX 65.82
5.º 13 梁卓培 1456XXXX 65.48
6.º 11 林華亮 1327XXXX 64.98
7.º 14 梁俊傑 5176XXXX 64.93
8.º 10 林家俊 1229XXXX 64.47
9.º 6 蔡晶晶 5187XXXX 58.80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備註
16 盧小花 7393XXXX (a)
18 謝驥德 1244XXXX (a)

備註: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杰平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東明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丹東

公 告

(50/2019)

1. 招標實體:房屋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招標名稱:為房屋局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

4. 標的:

為房屋局青葱辦事處、離島辦事處、石排灣辦事處及青洲坊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服務期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三年。

5. 投標條件(投標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參與投標):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保安服務之公司,或所營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保安服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符合第4/2007號法律的規定,持有有效之經營私人保安業務執照。

投標人必須有為政府部門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之總服務期不少於兩年的經驗(服務標的必須為政府部門辦事處/辦公大樓,不包括政府部門轄下管理之設施,如停車場、運動場等)。

6. 索取招標案卷:

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1,000.00(澳門幣壹仟圓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7. 現場視察:

有意投標人須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視察之登記(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2人,需自行安排往返各視察地點之交通工具)。已登記之有意投標人應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時在青葱辦事處集合。

8. 臨時擔保金:

金額為$242,400.00(澳門幣貳拾肆萬貳仟肆佰圓整),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投標書以本公告公佈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遞交至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截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10.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房屋局會議室舉行。

11. 判給標準:

本招標以價低者得為判給之標準。

12. 其他事項:

有關投標申請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公開招標

「氹仔偉龍馬路公共房屋建造工程——場地平整」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鄰近氹仔偉龍馬路及雞頸馬路之間的土地。

4. 承攬工程目的:清理及平整土地、建造臨時道路及抽排基坑積水等。

5. 最長施工期:180(一百八十)工作天(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30,000.00(澳門幣壹拾叁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截止遞交投標書日及時間停止辦公,投標書截止遞交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及時間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文件電子副本(PDF格式)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400.00(澳門幣肆佰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造價70%;
——施工期5%;
——施工經驗及質量25%。

判給標準:

a)如被接納之競投者數目≥11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五名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五,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b)如被接納之競投者數目<11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同價情況之判給標準:

進行排名後,倘出現最低造價相同的標書時,本工程將判予在總得分較高的競投者。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沈榮臻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辦公室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6至342號誠豐商業中心6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di.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沈榮臻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第三期擴建工程之設計及建造”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環境保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至九月十九日由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公告欄。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延伸

發明專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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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陳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