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第CV2-21-0004-CFI號 第二民事法庭

聲請人:王明娜(Wong Meng Na),女性,成年,中國籍,居住於澳門宋玉生廣場82-122號環宇豪庭第4座13樓P座。

被聲請人:蔡玉梅(Choi Iok Mui),女性,成年,中國籍,居住於澳門青洲大馬路逸麗花園第四座19樓Y座。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聲請人蔡玉梅(Choi Iok Mui)[女性,成年,中國籍,居住於澳門青洲大馬路逸麗花園第四座19樓Y座]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此期間自判決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布之日起計算。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梁小娟

首席書記員 張麗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為助理書記長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入學試開考通告

按照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檢察長的批示,並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公佈以限制性開考方式錄取二十九名檢察院司法文員參加為助理書記長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以填補助理書記長兩缺。

1. 報考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培訓課程的有效期至開考之日已有的空缺及自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出現的空缺被填補為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三款的檢察院司法文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職業培訓;

e)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四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

如第a)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於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三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

4. 職務內容

助理書記長主要從事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六條所指的工作。

5. 薪俸

助理書記長之薪俸點為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附件之薪俸表之表二“主管官職”所載的770點。

6. 甄選方式

助理書記長的任用,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6.1 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參加培訓課程是透過知識筆試為之,成績將採取0至20分的評分制,得分低於10分的應考人即被淘汰。

6.1.1 知識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2)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3)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4)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

(5)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

(6)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7)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

(8)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9)第35/2004號行政法規《初級法院法庭的設立及轉換》;

(10)第9/2003號法律《勞動訴訟法典》

(11)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2)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3)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14)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5)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6)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號法令《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組織架構》;

(17)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8)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9)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20)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

(21)經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印花稅規章》;

(22)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23)十月二十五日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

(24)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25)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26)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27)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28)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29)第2/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重新公佈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30)第1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31)第3/2002號法律《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

(32)第1/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33)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6.1.2 報考人在知識考試期間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考,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6.2 通過入學試的應考人,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7. 張貼名單的地點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並上載到檢察院網頁。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及《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等法律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助理檢察長 郭婉雯

正選委員:檢察官 梁詠詩

辦公室副主任 胡潔如

候補委員:顧問 許秋雲

廳長 李凱旋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為書記長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入學試開考通告

按照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檢察長的批示,並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公佈以限制性開考方式錄取十九名檢察院司法文員參加為書記長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以填補書記長一缺。

1. 報考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培訓課程的有效期至開考之日已有的空缺及自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出現的空缺被填補為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二款的檢察院司法文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職業培訓;

e)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四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

如第a)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於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三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

4. 職務內容

書記長主要從事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五條所指的工作。

5. 薪俸

書記長之薪俸點為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附件之薪俸表之表二“主管官職”所載的850點。

6. 甄選方式

書記長的任用,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6.1 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參加培訓課程是透過知識筆試為之,成績將採取0至20分的評分制,得分低於10分的應考人即被淘汰。

6.1.1 知識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2)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3)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4)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

(5)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

(6)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7)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

(8)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9)第35/2004號行政法規《初級法院法庭的設立及轉換》;

(10)第9/2003號法律《勞動訴訟法典》

(11)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2)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3)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14)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5)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6)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號法令《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組織架構》;

(17)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8)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9)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20)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

(21)經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印花稅規章》;

(22)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23)十月二十五日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

(24)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25)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26)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27)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28)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29)第2/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重新公佈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30)第1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31)第3/2002號法律《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

(32)第1/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33)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6.1.2 報考人在知識考試期間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考,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6.2 通過入學試的應考人,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7. 張貼名單的地點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並上載到檢察院網頁。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及《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等法律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助理檢察長 郭婉雯

正選委員:檢察官 梁詠詩

辦公室副主任 胡潔如

候補委員:顧問 許秋雲

廳長 李凱旋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按照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行政公職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機械工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機械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制定意見書和屬機械工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報告,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方法;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對本局轄下設施的機械設備之設計及運作進行分析、提供意見和問題解決方案,並為其他公共部門的機械設備管理提供支援。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5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前)具有機械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同時具有四年的機械工程範疇創造性質的工作經驗,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七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接待櫃台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本通告所要求的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且需載明任職機構、任職期間及所擔任的職務內容;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c)和d)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具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定機構或組織認可之專業資格證明、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 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

15.2 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3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4 第74/9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5 第63/85/M號法令核准的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6 經第50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9/GM/96號批示——訂定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之活動之若干協調機制及其附件;

15.7 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

15.8 職業安全知識;

15.9 空調及通風系統設計及規劃的專門知識;

15.10 撰寫空調及通風系統分析及研究相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建議書、報告書、意見書、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技術文檔。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廳廳長 陳子健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規劃及基礎建設處處長 黃偉權

市政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兆剛

候補委員: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資訊應用及發展處處長 鮑志偉

市政署設備處處長 黃耀祖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

開考通告

按照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行政公職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電機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制定意見書和屬電機工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報告,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方法;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對本局轄下設施的電機設備之設計及運作進行分析、提供意見和問題解決方案,並為其他公共部門的電機設備管理提供支援。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5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前)具有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同時具有四年的電機工程範疇創造性質的工作經驗,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七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接待櫃台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本通告所要求的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且需載明任職機構、任職期間及所擔任的職務內容;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c)和d)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具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定機構或組織認可之專業資格證明、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 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

15.2 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3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4 第74/9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5 第63/85/M號法令核准的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6 經第50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9/GM/96號批示——訂定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之活動之若干協調機制及其附件;

15.7 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

15.8 經第9/2019號法律修改的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15.9 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

15.10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1月公佈的《技術規範》,包括:《上升線分線箱》(v1.2,文件編號:NCEM 1.62.002);《上升線總掣板》(v1.2,文件編號:NCEM 1.62.003);《建築物電氣裝置低壓供電一般技術規範》(v1.2,文件編號:NCEM C14-100);《線頭箱》(v1.2,文件編號:NCEM C62-040);《低壓電流互感器箱》(v1.2,文件編號:NCEM C62-315);《低壓電流互感器間隔室》(v1.2,文件編號:NCEM C62-316);《室內電錶箱》(v1.2,文件編號:NCEM C62-321);《獨立電錶板》(v1.2,文件編號:NCEM C62-322);《室外電錶箱》(v1.2,文件編號:NCEM C62-323);《地面上層客戶變壓房修正澳電守則第001號》(即:澳電No.001守則客戶變壓房第一修正案v1.2);

15.11 職業安全知識;

15.12 電機工程學及電力工程學的專門知識;

15.13 撰寫電力系統分析及研究相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建議書、報告書、意見書、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技術文檔。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廳廳長 陳子健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規劃及基礎建設處處長 黃偉權

市政署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景懷

候補委員: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資訊應用及發展處處長 鮑志偉

市政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子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1/DL/2021號公開招標

市政署化驗處

購買超高效液相串聯質譜儀UPLC/MS/MS

按照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為“市政署化驗處購買超高效液相串聯質譜儀UPLC/MS/MS”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伍萬圓正($1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招標章程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762至804號中華廣場六樓)舉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吳秀虹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前經濟局退休首席行政文員鄺春發之遺孀張驊及女兒鄺子怡,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

茲公佈,前民政總署退休技術工人溫健偉之遺孀歐如清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茲公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生物醫藥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黑沙環勞動節街中葡職業技術學校。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博彩監察協調局前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馬奇士之遺孀陳妙妍申請其亡夫之死亡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何浩瀚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第01/DSAL/2021號公開招標

向勞工事務局提供保安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批示,勞工事務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向勞工事務局提供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經濟財政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勞工事務局。

3. 服務期限: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期二十四個月。

4.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凡能證明符合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規定,持有經營私人保安業務之有效執照者,並必須於澳門特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且需證明已遵守其稅務義務的企業,均可參加投標。

5.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

•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 日期:自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開標日期及時間止。

• 時間:政府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 購買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

• 有意競投者亦可在勞工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s://www.dsal.gov.mo)免費下載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6. 遞交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17:30)(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7. 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陸萬圓正($160,000.00),必須以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之任一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

8.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2F-11培訓室。

•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時(10:00)。

註: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時,當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的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時,應出示具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其資格。

9. 解釋會及實地視察:為投標人安排的解釋會,訂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09:30)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地下勞工事務局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目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元童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649,393,078,417.11 其它負債   3,137,972,225.92

銀行結存 

297,995,803,418.41      

債券 

185,811,713,225.43      

外判投資 

165,585,561,773.27   財政儲備資本   647,699,414,836.39

其他投資 

0.00  

基本儲備 

150,866,525,700.00
     

超額儲備 

486,906,857,377.59
其他資產   1,444,308,645.20  

本期盈餘 

9,926,031,758.80
         
總計   650,837,387,062.31 總計   650,837,387,062.31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根據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現行《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遞交。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刑事偵查主任四十缺,經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勤雜人員職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廚師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至十月七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實踐考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參加實踐考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關啓榮副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管理範疇)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至十二日為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參加甄選面試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日(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文 化 局

公 告

第0002/IC-DFP/CP/2021號公開招標

為文化局提供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清潔服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現進行“為文化局提供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清潔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行政長官。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本招標旨在為文化局提供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清潔服務。

5. 服務地點:文化局各辦公地點及倉庫、文化局轄下公共圖書館各館及倉庫、各文物景點、澳門演藝學院及各校、以及文化局各展覽及演出場地。

6. 服務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為期24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長。

8. 承投類型:本招標採取分組判給的方式進行競投,投標人可選擇對本投標書的一個、多個或所有組別進行報價。

9. 臨時保證金: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金額分別為:

組別A——玖萬貳仟澳門元($92,000.00);

組別B——壹拾柒萬伍仟澳門元($175,000.00);

組別C——叁萬伍仟澳門元($35,000.00);

組別D——叁萬伍仟澳門元($35,000.00);

組別E——壹拾陸萬捌仟澳門元($168,000.00)。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投標人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或商業登記。

13. 遞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1年10月20日中午12時正。

14. 解釋會及現場考察:

解釋會將在2021年9月27日上午11時正於文化局大樓演講廳舉行。會後安排現場視察。

有意投標人請於2021年9月24日下午5時或之前致電2836 6866預約出席解釋會及現場考察(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2021年10月22日上午10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和續後數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而可能出現的疑問以及對委員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

投標人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或其他具同等效力的文書,授權書參照本招標方案附件VIII的格式編製。

16. 延期:倘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對外辦公,則原定的解釋會及現場考察日期及時間、遞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及時間、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天的相同時間。

17.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卷宗影印本之價格: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貳佰澳門元($2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8.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比重
價格 60%
服務經驗 20%
清潔設備及清潔用品 10%
本地勞工比率 10%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03819/01-ITP)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中葡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口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社 會 工 作 局

三十日告示

兹公佈,社會工作局已故散位合同第七職階技術工人朱錦全的女兒朱詠嫻現向本局申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和補償,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23/2021)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研究生宿舍及教職員宿舍綜合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叁拾壹萬捌仟元正(澳門元318,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舉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交 通 事 務 局

通 告

車輛的定期檢驗

本人根據第3/2008號行政法規《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十二)項及第三十條以及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規章》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決定及通知如下:

一、有關須接受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及《道路交通規章》第五十條所指的定期檢驗的車輛以及申請進行有關檢驗的資訊,已上載至交通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

二、為遵守上款所指的規定,車輛所有人須於上述網頁查閱本局指定的檢驗期間,並可於網上預約車輛送檢的具體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內地形測量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原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舉行知識考試(筆試),現更改為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正舉行,時間為3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參加知識考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