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第04/2022/DAF/SA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取得「關檢設備租賃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部門網頁(www.customs.gov.mo)內免費下載,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614,000.00(澳門元陸拾壹萬肆仟元)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支票、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支票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破產案第CV2-22-0002-CFI號

第二民事庭

聲請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Venetian Cotai S.A.),法人住所設於澳門氹仔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澳門威尼斯人渡假村酒店行政辦公室二樓。

被聲請人:瑪嘉斯科技(澳門)有限公司(Companhia Tecnologia Marcus (Macau)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北京街230至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0樓K座。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聲請人瑪嘉斯科技(澳門)有限公司(Companhia Tecnologia Marcus (Macau) Limitada)(註冊及登錄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編號:30715(SO),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北京街230至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0樓K座)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戎奇

首席書記員 黎偉漩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按照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行政公職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葡文)編制內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文案(葡文)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及職級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輔助翻譯員修訂葡文翻譯的文本;提供葡文的撰寫服務;為葡文所撰文件提供專家意見;撰寫有關葡文文本、文件或相關範圍所涉技術文辭問題的研究和報告。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文案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八所載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具有葡萄牙語言、葡萄牙文學、葡文傳意、以葡文為授課語言的法律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又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5. 報考方式及期限

5.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至八月二十二日);

5.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5.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接待櫃台遞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5.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

6.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6.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6.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6.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6.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6.4 第6.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6.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6.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6.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6.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6.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6.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6.1點及第6.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7.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7.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二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7.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二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二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0.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6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10%。

11.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2.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 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3. 考試範圍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3.2 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

13.3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3.4 根據典試委員會選定的題目撰寫葡文文章或公務文書;

13.5 葡萄牙語言及文學的知識;

13.6 修改及潤飾典試委員會指定的文章。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5.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6.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廳長 黃桂英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Fernanda de Almeida Ferreira

顧問翻譯員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候補委員:處長 孔潔心

顧問翻譯員 Idalete Célia Dias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的分配任用程序

因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為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七個職缺、對有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而進行的第二次分配任用程序須延期。現重新公佈第二次分配任用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如下: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投考人面前進行分配任用,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

而關於第二次分配任用程序的出現職位空缺的公共部門、職缺數目及任用方式、投考人身份資料、分配任用的進行,則維持不變,可參閱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相關通告。新的授權書範本可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下載。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的分配任用程序

因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為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六個職缺、對有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而進行的第二次分配任用程序須延期。現重新公佈第二次分配任用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如下: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投考人面前進行分配任用,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

而關於第二次分配任用程序的出現職位空缺的公共部門、職缺數目及任用方式、投考人身份資料、分配任用的進行,則維持不變,可參閱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相關通告。新的授權書範本可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下載。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04/DGF/2022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轄下對外地點提供直飲式水機租用、保養維護及水質檢測服務

按照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轄下對外地點提供直飲式水機租用、保養維護及水質檢測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五時正。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貳萬圓正($120,00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是次公開招標之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為市政署提供食品包裝消毒服務”

第002/DGF/2022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提供食品包裝消毒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肆萬元($24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第001/DIS/2022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轄下公共街市提供綜合管理服務

按照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轄下公共街市提供綜合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項目繳交相應的臨時擔保(金額請見下表),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組別

繳交之臨時擔保

第1組 下環街市

$ 184,000.00

第2組 氹仔街市及路環街市

$ 114,000.00

第3組 台山街市

$ 122,000.00

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四樓舉行公開解釋會及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正,將安排投標人進行實地視察。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退休警員曾錦義之遺孀梁助燕及女兒曾海兒,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

茲公佈,前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退休助理員鄭有興之遺孀蕭桂芳,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財 政 局

告 示

徵收2021年度所得補充稅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並經四月二十八日第37/84/M號法令修訂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五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茲特公告,本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九月份開庫徵收所得補充稅。

倘稅款超過三千元者,按照六月四日第4/90/M號法律修改之上述規章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得分兩期於九月及十一月份繳納。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24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周邊路網重整——西南匝道橋建造工程

總金額 : $77,568,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6/07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37,223,000.00

2023

$38,066,600.00

2024

$2,278,4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25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建鵬——長億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新城A區公共道路及排放網絡建造工程——西側道路

總金額 : $104,030,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6/07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40,441,426.00

2023

$63,588,574.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27

承擔預算部門 : 房屋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70400

獲判給實體 : 新建設——廣建興——閩建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房屋局大樓重建工程——地庫連上蓋工程

總金額 : $259,584,417.75

核准日期 : 2022/06/16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39,525,753.60

2023

$111,063,507.20

2024

$108,995,156.95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28

承擔預算部門 : 法務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1600

獲判給實體 : 阿里雲澳門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第一階段登記公證資訊系統重構

總金額 : $94,962,567.00

核准日期 : 2022/06/16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28,986,782.00

2023

$57,179,014.00

2024

$8,796,771.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07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利華行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

總金額 : $36,229,908.00

核准日期 : 2022/06/28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15,095,795.00

2023

$18,114,954.00

2024

$3,019,159.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08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科達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

總金額 : $69,666,216.50

核准日期 : 2022/06/28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29,027,591.00

2023

$34,833,109.00

2024

$5,805,516.5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09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康寧葯業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

總金額 : $37,504,499.70

核准日期 : 2022/06/28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15,626,875.00

2023

$18,752,250.00

2024

$3,125,374.70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修改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24-01

已公佈資料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19年第28期第二組

承擔預算部門 : 懲教管理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50800

獲判給實體 : 上海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澳門新監獄工程——第三期

總金額 : $739,718,181.19

核准日期 : 2022/06/14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70,000,000.00

2020

$138,576,887.96

2021

$139,039,650.11

2022

$392,101,643.12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公 告

行使申述權之公示通知

鑒於澳門金融管理局向名為“泰國產品中心”(商業場所登記編號XX8847)的商業場所的負責人Jirayu Phomtham[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XXX1403(2)及稅務編號:XX25403]提起第002/2022號違法行為程序,因其在未經許可下,於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慣常及營利方式,於第三人交付相應款項後,為第三人從事非法兌換及現金速遞業務,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j)項、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通知上述被訴人(詳細資料如前述)於2022年8月16日下午3時來臨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以便參與是次程序。

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倘若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沒有來臨本局,且於該指定日起計5日內,沒有提供任何解釋或提供不合理的解釋,將被科處澳門元一百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治 安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20/2022號行政法規、第84/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治安警察局將以履歷評審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程序,目的為填補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第一職階警務總長五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三樓資源管理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參與者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20/2022號行政法規、第84/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治安警察局將以履歷評審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程序,目的為填補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第一職階副警務總長十二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三樓資源管理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參與者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20/2022號行政法規、第84/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治安警察局將以履歷評審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程序,目的為填補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第一職階警司十二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三樓資源管理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參與者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就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司法警察局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合格者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法證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物證範疇)五缺,現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許可更改典試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副局長 梁文照

正選委員:廳長 趙德欽

處長 黃春蘭

候補委員:廳長 岑錦榮

首席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 尤伶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八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本局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開始,在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三樓司法警察學校舉行心理測驗。

參加心理測驗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副督察十四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本局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在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三樓司法警察學校舉行心理測驗。

參加心理測驗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懲 教 管 理 局

通 告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按照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製衣管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開考編號:2022/I04/AP/OQ)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製衣管工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在製衣工場內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包括:協助管理製衣工場,負責製衣工場的一切運作;制定工房培訓計劃;按指示完成各項衣物製造及修改之工作;指導職訓在囚人學習縫紉或製衣技術並督促在囚人遵守工房紀律;為在囚人重返社會而作出的勞動及職業發展的培訓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6.1.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

6.2. 且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6.2.1. 具有不少於30小時培訓時數的製衣範疇專業資格,且具有不少於2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

6.2.2. 具有不少於4年製衣範疇的工作經驗。

(製衣範疇專業資格──須透過完成由公共教育機構、公共部門或專門獲賦予所需資格的私人實體舉辦的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至八月二十二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符合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接待櫃台,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 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

d) 本通告第6.2點所要求的工作經驗及/或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

8.2. 如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規定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文件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投考人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c)和d)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實踐考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但不影響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的規定的適用。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1.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a)知識考試 = 50%;

b)甄選面試 = 30%;

c)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實踐考試)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職業安全知識;

15.2. 製衣工場範疇及各項設備之相關知識;

15.3. 根據規定縫紉衣服;

15.4. 對縫紉布藝品的認識 。

投考人在考試期間,不得查閱任何資料或文件,亦不得使用電子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懲教管理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彩紅(職務主管)

正選委員:懲教管理局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吳光明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工程師 容子華

候補委員:懲教管理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葉燕蘭

懲教管理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紫晴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IF-N13-MA1-2222Z-12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4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4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一 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學士後文憑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文憑

登記編號:IF-N12-PA1-2222Z-11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3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3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 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19-L41-9322J-14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二次會議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2/2023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工商管理學士

二、學術領域:工商管理

三、本課程設以下主修:

(一)商業經濟學

(二)企業財務監控

(三)環球商業管理

(四)人力資源管理

(五)市場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選讀附件二所載的任一學習計劃,並取得126學分。

附件二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學習計劃一

(本學習計劃不設主修)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1

必修

135

3

宏觀經濟學原理1

"

135

3

組織的當代資訊系統1

"

135

3

商業管理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105

2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405

9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1

必修

135

3

管理會計學I 1

"

135

3

財務管理學1

"

135

3

商業智能和信息基礎1

"

135

3

統計與資料分析1

"

135

3

商業傳意1

"

135

3

組織行為1

"

135

3

市場學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45

1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第三學年

計量決策分析1

必修

135

3

環球商業環境1

"

135

3

策略管理1

"

135

3

研究方法1

"

135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1

"

135

3

選修科目1,5

"

405

9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1

必修

135

3

選修科目1,5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自由選修科目4

"

405

9

總學分

126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與本課程學術領域相應的學科單元/科目。相應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5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1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旅遊經濟學

選修

135

3

貨幣銀行學

"

135

3

休閒服務業應用經濟學

"

135

3

國際銀行學

"

135

3

零售中小企管理經濟學

"

135

3

合併與收購

"

135

3

國際金融與全球議題

"

135

3

組織改革及發展

"

135

3

質量管理

"

135

3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

135

3

亞洲企業

"

135

3

跨文化商業溝通

"

135

3

創業管理

"

135

3

員工關係、安全及健康

"

135

3

人力資源管理策略

"

135

3

領導學

"

135

3

服務市場學

"

135

3

零售策略

"

135

3

顧客關係管理

"

135

3

品牌管理

"

135

3

休閒及生活品味營銷

"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學習計劃二

(主修:商業經濟學)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1

必修

135

3

宏觀經濟學原理1

"

135

3

組織的當代資訊系統1

"

135

3

商業管理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105

2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405

9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1

必修

135

3

管理會計學I1

"

135

3

財務管理學1

"

135

3

商業智能和信息基礎1

"

135

3

統計與資料分析1

"

135

3

商業傳意1

"

135

3

組織行為1

"

135

3

市場學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45

1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第三學年

中級微觀經濟學1

必修

135

3

中級宏觀經濟學1

"

135

3

環球經濟議題及商業影響1

"

135

3

經濟指標分析1

"

135

3

計量經濟學導論1

"

135

3

計量決策分析1

"

135

3

策略管理1

"

135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1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第四學年

應用計量經濟學1

必修

135

3

發展經濟學1

"

135

3

投資專案的經濟分析1

"

135

3

選修科目1,5

"

270

6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自由選修科目4

"

405

9

總學分

126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商業經濟學)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商業經濟學)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5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當中,A組及B組的學科單元/科目各佔3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A組

公共經濟及財政學

選修

135

3

經濟學思想史

"

135

3

金融經濟學

"

135

3

B組

旅遊經濟學

選修

135

3

休閒服務業應用經濟學

"

135

3

零售中小企管理經濟學

"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學習計劃三

(主修:企業財務監控)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1

必修

135

3

宏觀經濟學原理1

"

135

3

組織的當代資訊系統1

"

135

3

商業管理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105

2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405

9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1

必修

135

3

管理會計學I1

"

135

3

財務管理學1

"

135

3

商業智能和信息基礎1

"

135

3

統計與資料分析1

"

135

3

商業傳意1

"

135

3

組織行為1

"

135

3

市場學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45

1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第三學年

中級會計學1

必修

135

3

管理會計學II1

"

135

3

高級財務管理學1

"

135

3

金融學理論1

"

135

3

計量決策分析1

"

135

3

環球商業環境1

"

135

3

策略管理1

"

135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1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第四學年

財務報表分析1

必修

135

3

商業預測模型1

"

135

3

專案品質管理1

"

135

3

選修科目1,5

"

270

6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自由選修科目4

"

405

9

總學分

126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企業財務監控)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企業財務監控)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5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金融市場和機構

選修

135

3

國際金融與全球議題

"

135

3

營運管理

"

135

3

金融技術

"

135

3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學習計劃四

(主修:環球商業管理)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1

必修

135

3

宏觀經濟學原理1

"

135

3

組織的當代資訊系統1

"

135

3

商業管理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105

2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405

9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1

必修

135

3

管理會計學I1

"

135

3

財務管理學1

"

135

3

商業智能和信息基礎1

"

135

3

統計與資料分析1

"

135

3

商業傳意1

"

135

3

組織行為1

"

135

3

市場學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45

1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第三學年

計量決策分析1

必修

135

3

環球商業環境1

"

135

3

策略管理1

"

135

3

研究方法1

"

135

3

選修科目1,5

"

270

6

通識教育科目2

"

405

9

自由選修科目4

"

135

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1

必修

135

3

國際管理1

"

135

3

競爭優勢1

"

135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1

"

135

3

環球策略管理1

"

135

3

亞洲企業1

"

135

3

國際市場學1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自由選修科目4

"

270

6

總學分

126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環球商業管理)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環球商業管理)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5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選修

135

3

跨文化商業溝通

"

135

3

國外附屬公司管理

"

135

3

創業管理

"

135

3

創新管理

"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學習計劃五

(主修:人力資源管理)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1

必修

135

3

宏觀經濟學原理1

"

135

3

組織的當代資訊系統1

"

135

3

商業管理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105

2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405

9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1

必修

135

3

管理會計學I1

"

135

3

財務管理學1

"

135

3

商業智能和信息基礎1

"

135

3

統計與資料分析1

"

135

3

商業傳意1

"

135

3

組織行為1

"

135

3

市場學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45

1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第三學年

計量決策分析1

必修

135

3

環球商業環境1

"

135

3

策略管理1

"

135

3

研究方法1

"

135

3

人力資源管理1

"

135

3

人力資源計劃及人員聘任1

"

135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1

"

135

3

培訓及發展1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1

必修

135

3

績效及薪酬管理1

"

135

3

選修科目1,5

"

405

9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自由選修科目4

"

405

9

總學分

126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人力資源管理)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人力資源管理)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5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會展及款客服務業的專業開拓

選修

135

3

組織改革及發展

"

135

3

質量管理

"

135

3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

135

3

跨文化商業溝通

"

135

3

員工關係、安全及健康

"

135

3

人力資源管理策略

"

135

3

當代人力資源管理議題

"

135

3

領導學

"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學習計劃六

(主修:市場學)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1

必修

135

3

宏觀經濟學原理1

"

135

3

組織的當代資訊系統1

"

135

3

商業管理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105

2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405

9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1

必修

135

3

管理會計學I1

"

135

3

財務管理學1

"

135

3

商業智能和信息基礎1

"

135

3

統計與資料分析1

"

135

3

商業傳意1

"

135

3

組織行為1

"

135

3

市場學原理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45

1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第三學年

計量決策分析1

必修

135

3

環球商業環境1

"

135

3

策略管理1

"

135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1

"

135

3

消費者行為1

"

135

3

市場營銷研究1

"

135

3

國際市場學1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405

9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1

必修

135

3

整合營銷傳播1

"

135

3

市場營銷策略1

"

135

3

選修科目1,5

"

405

9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自由選修科目4

"

405

9

總學分

126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市場學)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市場學)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5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產業市場學

選修

135

3

服務市場學

"

135

3

零售策略

"

135

3

定價策略

"

135

3

顧客關係管理

"

135

3

數碼營銷

"

135

3

品牌管理

"

135

3

市場學專題

"

135

3

營銷決策分析

"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教育學士學位(小學教育)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教育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116-L13-9522H-13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一)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三次會議及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第四次會議分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士學位(小學教育)課程的葡文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課程的葡文名稱“curso de licenciatura em Ciências da Educação (Ensino Primário)”更改為“curso de licenciatura em Educação (Ensino Primário)”。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2/2023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教育學士學位(小學教育)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教育學士

二、學術領域:教育學

三、主修:小學教育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中文為主,英文為輔

六、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0學分。

附件二

教育學士學位(小學教育)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教育學導論1

必修

135

3

課程與教學論1

"

135

3

選修科目1,5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105

2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540

12

自由選修科目4

"

135

3

第二學年

教育社會學1

必修

135

3

教育心理學1

"

135

3

小學數學教學技巧與原則1

"

135

3

小學數學興趣、概念、核心思想發展1

"

135

3

兒童發展1

"

135

3

選修科目1,5

"

405

9

社群教育科目2

"

45

1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自由選修科目4

"

270

6

第三學年

資訊科技融入教學1

必修

135

3

特殊教育導論1

"

135

3

小學數學課程與教學實踐1

"

135

3

小學社會教學1

"

135

3

班級經營1

"

135

3

科學與科技教學1

"

135

3

教育見習(實習)1

"

45**

1

選修科目1,5

"

270

6

通識教育科目2

"

270

6

自由選修科目4

"

405

9

第四學年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1

必修

135

3

學校諮商與輔導1

"

135

3

教學實習1

"

1560***

6

總學分

130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教育見習(實習)學時包括至少20學時的教學實踐。

***教學實習學時包括至少90學時的教學實踐。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0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8學分,當中,須於每組學科單元/科目分別取得3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A組

體育I——兒童遊戲學習與基礎活動

選修

135

3

音樂技能I

"

135

3

視覺藝術I:探索與發現

"

135

3

B組

體育II——運動教育與青少年體育行為發展

選修

135

3

音樂技能II

"

135

3

視覺藝術II:理論與實踐

"

135

3

C組

英語語法

選修

13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指導

"

135

3

D組

英語語音

選修

135

3

詩文選讀與教學

"

135

3

E組

小學中文課程與教材

選修

135

3

小學英語教學I

"

135

3

F組

小學中文教學

選修

135

3

小學英語教學II

"

135

3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體 育 局

公 告

第3/ID/2022號公開招標

「望廈體育中心的管理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望廈體育中心的管理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望廈體育中心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6. 投標人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向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澳門元肆拾柒萬圓正($470,000.00)作為臨時擔保。投標人可以現金、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本票、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交,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機構發出。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4/ID/2022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期間體育局轄下的下列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草地

蓮峰體育中心——足球場

2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的足球場及曲棍球場(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

3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投擲區)

4

澳大運動場——足球場

5

綠化帶

蓮峰體育中心

6

澳大運動場

7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戶外天地及三人籃球場

8

嘉模泳池

9

氹仔中央公園泳池

10

路環小型賽車場

11

巴坡沙體育中心

12

新花園泳池

13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14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6. 投標人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向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澳門元貳拾壹萬肆仟圓正($214,000.00)作為臨時擔保。投標人可以現金、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本票、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交,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機構發出。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衛 生 局

公 告

第15/P/22號公開招標——聯合內窺鏡中心設計和裝修承包工程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

4. 承攬工程目的:為仁伯爵綜合醫院聯合內窺鏡中心設計和裝修承包工程。

5. 最長總工期:360天(包括設計期、設備交貨期、設備安裝期及裝修工程施工期)。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伍拾叁萬玖仟肆佰元整($539,4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或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合作經營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合作經營,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合作經營,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三(3)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組成合作經營投標之實體不得再以個人名義或加入其他合作經營參與投標。

倘若獲得判給,組成合作經營投標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於簽訂合同前,按照經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所核准的《商法典》第三編的規定,以對外合作經營之法定形式組成。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截標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及相同開標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前往設施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

時間: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140.00(澳門元壹佰肆拾元整),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

總價格

45%

B

施工經驗

10%

B1醫療工程經驗(5%)

B2施工隊伍架構及人員配置
——施工隊伍架構(2%)
——主要工程人員施工經驗(3%)

C

設計方案
——工作動線(10%)
——空間的有效利用(10%)
——感染控制(10%)

30%

D

工作計劃

10%

D1施工方案
——施工工作計劃(3%)
——施工技術(2%)

D2工程進度表
——工程進度(2%)
——工序安排(2%)
——可操作性(1%)

E

總工期

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的說明文件。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考試編號:01/IC-PAF/Cplas/2022)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唐雪仙醫生投考整形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房鋒俊醫生

正選委員:整形外科主任醫生 彭蓬光醫生

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黎玄輝醫生

候補委員: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胡建智醫生

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李兆才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及七日

考試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整形外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9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821/01-TS)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舉行甄選面試,每名投考人的面試時間約為十五分鐘,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會議室。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422/02-MA.NEF)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腎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2年9月7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腎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2年8月11日至9月7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6.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7.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7.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b)和c)項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4.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腎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腎科顧問醫生 廖永賢

正選委員:腎科顧問醫生 張健

腎科顧問醫生 李超亮

候補委員:腎科顧問醫生 忻菁

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222/02-MA.OTO)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耳鼻喉及頭頸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5.1. 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耳鼻喉及頭頸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耳鼻喉及頭頸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5.2.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2年9月7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耳鼻喉科/耳鼻喉及頭頸外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2年8月11日至9月7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6.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耳鼻喉及頭頸外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白琪文

正選委員: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岑雲鵬

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莫天石

候補委員: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陳新野

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王先忠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622/02-MA.OFTAL)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眼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2年9月7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眼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2年8月11日至9月7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眼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眼科顧問醫生 梁珍

正選委員:眼科顧問醫生 張翼飛

眼科顧問醫生 毛進

候補委員:眼科顧問醫生 金宏

眼科顧問醫生 孫莉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522/02-MA.GAS)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2年9月7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胃腸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2年8月11日至9月7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6.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7.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7.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b)和c)項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4.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胃腸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胃腸科顧問醫生 伍家驥

正選委員:胃腸科顧問醫生 陳海雄

胃腸科主治醫生 梁棋

候補委員:胃腸科顧問醫生 馬仕華

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722/02-MA.ANES)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麻醉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2年9月7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麻醉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2年8月11日至9月7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麻醉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麻醉科主任醫生 梁暉

正選委員:麻醉科主任醫生 李紅冰

麻醉科顧問醫生 林淑玲

候補委員:麻醉科顧問醫生 陳思偉

麻醉科顧問醫生 梁英華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922/02-MA.HEMA)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血液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2年9月7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血液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2年8月11日至9月7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血液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血液科顧問醫生 黃立正

正選委員:血液科顧問醫生 馮少明

血液科顧問醫生 翁家紅

候補委員:血液科主任醫生 Tavares Lopes, David

血液科主任醫生 余明生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工 作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制內兩個職缺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在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公職開考/統一管理制度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土 地 工 務 局

通 告

第08/DIR/2022號批示

本人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14/202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六)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 授予土地管理廳廳長陸嘉俊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人員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三)批准人員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財貨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五)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六)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合理缺勤;

(七)計算以租賃制度批出的確定性批給的土地續期而應付的特別稅捐金額並通知財政局及物業登記局有關事宜;

(八)發出屬於該廳執行程序範疇內的證明書;

(九)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二. 簽署公函之授權,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包括須寄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法院、檢察院及保安部隊之公函,亦不包括在本局職責範圍內須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部門的文書。

三. 所有簽署須按以下格式進行:

         局長

由...................長代行

         姓名

四. 本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 對行使本批示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其他行為,得向授權人提起必要訴願。

六. 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由上述廳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七.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5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代局長 沈榮臻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6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解答及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代局長 沈榮臻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10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解答及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代局長 沈榮臻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11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解答及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代局長 沈榮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