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22年8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梁釆怡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退休首席警員陳錦添之遺孀鄺金燕,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局長 陳子慧


財 政 局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34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PIDDA)

組織分類 : 60151000

獲判給實體 : 同方威視技術(澳門)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取得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大型關檢設備

總金額 : $64,600,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8/08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3 $64,600,0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36

承擔預算部門 : 財政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0200

獲判給實體 : 成龍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外港新填海區12地段公共辦公大樓建造工程——基礎及地庫

總金額 : $500,505,500.00

核准日期 : 2022/08/08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40,510,000.00
2023 $252,200,000.00
2024 $207,795,5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32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70100

獲判給實體 : 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有利建築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離島醫療綜合體主體建造工程——價格修訂(2021年第3季及第4季)

總金額 : $203,066,469.83

核准日期 : 2022/08/12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3 $203,066,469.83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35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70100

獲判給實體 : 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有利建築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離島醫療綜合體——綜合醫院——調整急診大樓工程

總金額 : $292,323,312.86 

核准日期 : 2022/08/12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3 $292,323,312.86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37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大學(PIDDA)

組織分類 : 60170800

獲判給實體 : 示構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澳門大學——S33教職員宿舍建造工程

總金額 : $38,000,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8/12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18,620,000.00
2023 $19,380,0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8

承擔預算部門 : 郵電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9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

判給事項 : “無線寬頻系統——WiFi任我行”托管服務(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總金額 : $47,088,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8/15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11,772,000.00
2023 $23,544,000.00
2024 $11,772,0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9

承擔預算部門 : 行政公職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21100100

獲判給實體 : 阿里雲澳門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購買雲計算中心運維及維保服務

總金額 : $59,926,444.00

核准日期 : 2022/08/15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29,963,222.00
2023 $26,966,899.80
2024 $2,996,322.2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38

承擔預算部門 : 人才發展委員會(PIDDA)

審計署(PIDDA)

組織分類 : 60122200/60171400

獲判給實體 : 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新口岸6K地段政府辦公大樓四樓至十樓裝修工程

總金額 : $35,323,912.71

核准日期 : 2022/08/24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14,658,972.00
2023 $20,664,940.71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修改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51-02

已公佈資料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18年第49期第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20年第36期第二組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慕拉士大馬路公共房屋建造工程——基礎及地庫工程

原金額 : $509,200,000.00

修改後金額 : $503,666,542.01

核准日期 : 2022/08/08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220,000,000.00
2020 $152,999,999.99
2021 $130,416,073.15
2022 $250,468.87

分段支付編號 : 2021-P029-01

已公佈資料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21年第35期第二組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得寶國際——得寶建築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起止點周邊路網建造工程——A區東軸線——第1期工程

總金額 : $487,830,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8/15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1 $61,420,000.00
2022 $232,318,400.00
2023 $194,091,6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05-01

已公佈資料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18年第24期第二組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60110800

獲判給實體 : 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周邊路網重整

原金額 : $296,220,000.00

修改後金額 : $293,043,905.00

核准日期 : 2022/08/25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8 $59,981,607.06
2019 $89,999,999.78
2020 $79,999,996.87
2021 $62,846,301.29
2022 $216,0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80-02

已公佈資料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20年第2期第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20年第28期第二組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1000

獲判給實體 : 保澳建築(澳門)有限公司/保華地基(澳門)有限公司/建信工程有限公司聯營

判給事項 : 鄰近西灣湖景大馬路堤圍加固工程

總金額 : $365,000,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8/25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54,750,000.00
2020 $179,999,846.51
2021 $118,903,343.20
2022 $11,346,810.29

分段支付編號 : 2020-P078-02

已公佈資料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20年第36期第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21年第4期第二組

承擔預算部門 : 房屋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70400

獲判給實體 : 成龍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房屋局大樓重建工程——樁基礎

原金額 : $67,583,000.00

修改後金額 : $55,980,493.00

核准日期 : 2022/08/25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0 $6,758,300.00
2021 $44,765,407.48
2022 $4,456,785.52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19-02

已公佈資料 : 第22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4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70100

獲判給實體 : 澳門專業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路環石排灣CN6d地段新衛生中心之設計工作

總金額 : $3,300,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8/25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2 $330,000.00
2015 $1,320,000.00
2017 $1,320,000.00
2022 $330,0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20-01

已公佈資料 : 第19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70100

獲判給實體 : 黃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離島醫療綜合體全自動垃圾和被服收集系統的設計服務

總金額 : $7,493,820.00

核准日期 : 2022/08/25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7 $749,382.00
2018 $5,995,056.00
2022 $449,629.20
2023 $149,876.40
2026 $149,876.40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二二年六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902,046.90元。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黃振宇

公共會計廳代廳長 譚麗霞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旅 遊 局

通 告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按照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旅遊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工商管理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工商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工商管理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2年10月18日前)具有工商管理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2022年10月7日至2022年10月18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之接待櫃檯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的VISA和Master Card、除大西洋銀行外本澳其他銀行發行的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7.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7.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4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b)和c)項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 ——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缺席或放棄第8.1點a)項或b)項甄選方法,即被除名。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3 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訂定的《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14.4 六月十六日第52/84/M號法令——管制在本地區不包括司機在內之汽車租賃業務;第115/GM/98號批示命令公布的六月十六日第52/84/M號法令之中譯本;

14.5 十二月十一日第81/89/M號法令——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

14.6 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

14.7 八月十九日第19/96/M號法律《通過旅遊稅規章》;

14.8 經第10/2003號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

14.9 經第42/2004號行政法規第25/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8/98/M號法令——核准旅行社及導遊職業之新法律制度;

14.10 經第3/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

14.11 經七月二十一日第173/97/M號訓令第7/2002號行政命令修改的四月一日第83/96/M號訓令核准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

14.12 經第41/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

14.13 十一月十六日第104/GM/98號批示——核准附表,其內訂定發出及更換行政准照以經營經濟項目及業務時須徵收之費用;

14.14 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14.15 第44/2021號行政法規《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

14.16 第20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14.17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專業技術意見書及公函等文件;

14.18 有關工商管理範疇的專業知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並僅可使用沒有編程功能的計算機。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旅遊局廳長 鍾卓業

正選委員:旅遊局處長 黃煜鏜

旅遊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侯祥燕

候補委員:旅遊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嘉碧

旅遊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嘉華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通 告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開考編號:02-2022-LM)

按照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輕型車輛司機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及職階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輕型車輛司機須穿著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並需顧及車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貨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的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並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十一內所載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持有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兩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及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附件二《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支票及本票進行支付)。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自開考通告所定期間首日早上九時起至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報考的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有效的駕駛執照副本;

d)兩年駕駛輕型汽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e)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7.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7.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a)、b)、c)、d)和e)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4 第7.1點a)、b)、c)、d)和e)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a)、b)、c)、d)和e)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投考人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7.1點a)、b)、c)、d)和e)項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駕駛技術實踐考試),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缺席或放棄上述第a)項或b)項的甄選方法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具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定機構或組織認可之專業資格證明、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駕駛技術實踐考試)= 50% ;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消費者委員會地下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消費者委員會網頁http://www.consumer.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14.3 現行的《道路交通規章》;

14.4 駕駛車輛的技術能力及專門知識;

14.5 部門工作範疇的相關知識;

14.6 對澳門街道的基本認識;

14.7 一般常識。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碧珊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鄧智偉

一等技術輔導員 劉錦健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何葉敏

輕型車輛司機 謝小榮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碧珊


懲 教 管 理 局

公 告

晉級培訓課程的錄取開考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現行第7/2006號法律、第3/2022號行政法規、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及現行第27/2015號行政法規規定,懲教管理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培訓課程錄取開考,錄取合格及得分最高的前六名投考人修讀晉升至高級警長職級的晉級培訓課程。合格完成晉級培訓課程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高級警長六缺。(開考編號:2022/A001/PQ/CS)

有關的晉級培訓課程的錄取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同時公佈在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內,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即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至十三日)作出。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三十日告示

按本局前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盧杰雄的配偶周煥蓮的要求,領取該已故人員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假期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及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23年至2024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5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下載。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衛 生 局

公 告

第19/P/22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離島醫療綜合體熒光透視室(上球管數字X射線透視攝影系統)設計、供應及安裝設備連裝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壹佰貳拾玖元整($12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司庫科)。

由於離島醫療綜合體正在興建中,為全面了解可能影響將來施工方式之所有情況,有意投標者應出席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上午十時舉行的解釋會,地點:離島醫療綜合體護理學院地下,會後前往本招標之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伍萬玖仟柒佰捌拾元整($159,78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022/02-MA.PNEU)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