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57/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5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以及經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海關將以一般開考及晉升課程方式進行晉升程序,錄取得分最高的前三十名投考人修讀首席關員晉升課程,以填補海關基礎人員級別第一職階首席關員職位三十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投考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代助理關長 岑錦棠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01/DZVJ/2024號公開招標

澳門北區一帶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

按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澳門北區一帶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項目繳交相應的臨時擔保(金額請見下表)。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區域

繳交之臨時擔保

A. 跨境工業區至林茂海邊大馬路一帶

MOP150,000.00

B. 關閘廣場一帶

MOP150,000.00

C. 馬場東大馬路至漁翁街一帶

MOP150,00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警務廳大樓1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警務廳大樓1樓)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通 告

第02/VPW/2024號批示

本人行使第09/PCA/2023號批示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本人轉授權作出的第03/VPW/2023號批示的附表III所載有關行政執照處主管的行為。

二、許可杜淑儀委員將第03/VPW/2023號批示第一款(二)項的職權轉授。

三、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的一切行為。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柯嵐

———

附表III

關於第03/VPW/2023號批示第一款(五)項所指的主管

附屬單位/姓名

行為

行政執照處
梁卓洪

批准圍板、防護設施、排柵及臨時占用公地的准照續期或取消申請,以及簽署相關的續期准照;
批准長期性廣告、臨時性廣告、車輛上的廣告及長期占用公地准照的續期、修改或取消申請,並簽署由其批准的相關准照;
簽署已獲批准發出之長期占用公地准照;
批准露天茶座准照續期、補領、取消或修改申請;
根據第16/96/M號法令及第47/98/M號法令的規定,解除已封閉的場所;
批准減免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所訂定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元伍仟元($5,000.00)。

第01/ADMD/2024號批示

本人行使第09/PCA/2023號批示、第03/VPW/2023號批示及第02/VPW/2024號批示所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職權轉授予環境衛生及執照廳馮惠星廳長以便在其職責範圍內:

(一)批准臨時占用公地,以及設置圍板、防護設施及排柵的特別占用公地的准照申請、修改及廢止前述的准照,並簽署相關的准照;

(二)簽署寄送予公共部門且純涉及提供技術性意見的公函。

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獲轉授權人可轉授上述的職權。

三、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前澳門消防隊退休消防長古沛林之遺孀梁素貞,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通 告

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主席根據《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人員通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提供超時工作之規章》第三條第一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李藻森、執行委員黃偉倫及執行委員黃伊琳,有關其所監督的附屬單位人員提供不超過法定上限之超時工作的批准權限。

二、在下列情況下所作出的所有行為均被視為追認:

(一)執行委員黃偉倫對研究及資料處人員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期間提供不超過法定上限之超時工作的批准權限;

(二)本通告第一款所述之獲授權人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行使本授權。

三、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余雨生

———

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主席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九條第一款c)項、以及《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人員通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李藻森、執行委員黃偉倫及執行委員黃伊琳作出涉及其所監督的附屬單位人員的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享受年假及將年假轉移至翌年的申請;

(二)核准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二、在下列情況下所作出的所有行為均被視為追認:

(一)執行委員黃偉倫對研究及資料處人員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期間就上款所指的權限;

(二)本通告第一款所述之獲授權人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行使本授權。

三、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余雨生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會主席根據經第5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會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決議所授予的權限,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的批示,作出轉授權如下:

一、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李藻森、執行委員黃偉倫及執行委員黃伊琳批准其所監督之附屬單位的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之開支的權限,但以澳門元十萬元為限。

二、在下列情況下所作出的所有行為均被視為追認:

(一)執行委員黃偉倫對研究及資料處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期間就上款所指的權限;

(二)本通告第一款所述之獲轉授權人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行使本轉授權。

三、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余雨生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575,665,353,536.71 其它負債  939,045,480.03

銀行結存 

256,266,140,610.52

債券 

136,383,032,947.25

外判投資 

183,016,179,978.94 財政儲備資本  580,466,863,978.12

其他投資 

0.00

基本儲備 

152,058,186,600.00

超額儲備 

399,424,427,514.19
其他資產  5,740,555,921.44

本期盈餘 

28,984,249,863.93
總計  581,405,909,458.15 總計 581,405,909,458.15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劉杏娟
關美平
黃立峰
李可欣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二十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本局定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四月二日、三日、五日及八日至十二日,在澳門得勝馬路40號結核病防治中心(交通廳後方)舉行體格檢查(醫生檢查第二部份—胸部X光照片),以及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七日,在澳門若憲斜巷仁伯爵綜合醫院舉行體格檢查(醫生檢查第二部份—血液及尿液檢驗)。

參加體格檢查(醫生檢查第二部份)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准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體 育 局

公 告

第9/ID/2024號公開招標

「為體育局管理的離島區體育設施提供售票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間體育局管理離島區的下列體育設施的售票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2

氹仔東北體育中心

3

澳大運動場(N9)

4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5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2. 投標人可於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澳門元貳拾貳萬肆仟圓正($224,0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上述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10/ID/2024號公開招標

「為體育局管理的路氹區體育設施提供售票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間體育局管理路氹區的下列體育設施的售票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2

網球學校

3

國際射擊中心

4

保齡球中心

2. 投標人可於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澳門元玖萬壹仟陸佰圓正($91,6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上述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IC-PAF/MF/2023)

根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家庭醫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曹巧雲 12.6

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吳少芬醫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黃子秉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周偉強醫生

最後成績名單

(開考編號︰02423/02-MA.ONC)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腫瘤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林小婷 7.87
2.º 陳燕霞 6.67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腫瘤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

正選委員:腫瘤科顧問醫生 王毓洲

候補委員:腫瘤科顧問醫生 梁頌文

公 告

第2/P/24號公開招標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醫療及化驗用氣體”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叁拾捌元整(MOP3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供氣設施之情況,投標人應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正於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設備廳集合,出席視察有關供氣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佰伍拾捌萬元整(MOP1,58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開考編號︰00124/02-MA.GO)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婦產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4年3月27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婦產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2月29日至3月27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婦產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方慧瑩 婦產科主任醫生

正選委員:王錦詠 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麗芝 婦產科顧問醫生

候補委員:曹曉航 婦產科顧問醫生

梅菠 婦產科主治醫生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224/02-MA.HEMA)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四年二月三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血液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4年3月27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血液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2月29日至3月27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血液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許萍 血液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黃立正 血液科顧問醫生

李國斌 血液科主治醫生

候補委員:翁家紅 血液科顧問醫生

馮少明 血液科顧問醫生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理 工 大 學

通 告

第04/RU/2024號批示

根據第8/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本人作出批示如下:

一、授權予持續教育中心代主任侯詠珊,在持續教育中心的範圍內,簽署由該中心依法發出的不頒授學位的課程證書。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授權者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校長 嚴肇基


公 共 建 設 局

公 告

「新城A、B區行車天橋設計連建造工程」預先評定資格之限制招標(提交投標書階段)

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39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新城A、B區行車天橋設計連建造工程」預先評定資格之限制招標候選要求(資格)階段甄審已經完成。

1. 下列實體提交了候選要求並經甄審後符合資格,獲邀請提交投標書:

- 中國路橋-得寶澳門 合作經營
- 中鐵(澳門)有限公司-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合作經營
- 葛洲壩-南光置業-長江建築 合作經營
- 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 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 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合作經營
- 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明信建築置業有限公司-長億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經營

2. 施工期

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1000(一千)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7(七)個工程節點:

1)工程節點1:完成提交橋樑、行人隧道及車行隧道結構工程施工圖則及文件(含岩土、結構工程),最長編製期為90(九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2)工程節點2:完成提交所有施工計劃圖則及文件,最長編製期為150(一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3)工程節點3:完成A區行車隧道K0+345~K0+500敞開段結構工程、防水及回填,最長工期為500(五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4)工程節點4:完成B區行人隧道所有工程,並具備投入使用條件,最長工期為600(六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5)工程節點5:完成跨海段(東、西側海堤之間的主橋,含海堤側陸域首個橋墩)橋樑樁基礎、橋台、橋墩、蓋樑結構,最長工期爲700(七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6)工程節點6:完成附屬用房房建工程(含配套機電),最長工期爲750(七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7)工程節點7:完成所有橋樑結構,包括樁基礎、橋台、橋墩、蓋樑及橋樑橋身結構,最長工期爲850(八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預先評定資格之限制招標的招標方案第3.1.1條第(7)點及第(8)點之說明)。

3. 提交投標書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提交投標書截止時停止辦公,遞交投標書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4. 開啓標書公開會議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上述開啟標書公開會議日停止辦公,公開會議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八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會議。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通 告

就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公共建設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編制內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現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批准更改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綜合支援及資訊處處長 譚炎儀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冼嘉欣

一等高級技術員 歐志雄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譚碧怡

顧問高級技術員 甄珮詩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東北大馬路空中走廊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第001/DSAMA/2024號公開競投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海事及水務局。

3. 招標方式:公開競投。

4. 標的:以專營方式進行之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

5. 底價:回報金額不可低於相當於經營本批給業務的稅前利潤10%的金額。

6. 參加條件:

6.1 競投者須為公司。

6.2 競投者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6.3 競投者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且公司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6.4 競投者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5 競投者在商業登記證明顯示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任一業務:

6.5.1 商用不動產的管理或經營;

6.5.2 碼頭營運管理;

6.5.3 機場營運管理;

6.5.4 口岸營運管理。

6.6 不接納競投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6.7 任何公司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7.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投標案卷副本:價格為MOP1,100.00(澳門元壹仟壹佰元整)。

8.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9.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產品的描述及説明除外)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10.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自公開開標之日起計,準用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1. 臨時保證金:MOP10,000,000.00(澳門元壹仟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2. 確定保證金:MOP20,000,000.00(澳門元貳仟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3.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在外港客運碼頭一樓海事及水務局會議室(先於外港客運碼頭入境大堂旅客詢問處門前集合)安排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14.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準用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評標標準:

回報-稅前利潤百分比:50%

外港客運碼頭營運計劃:30%

不動產管理或經營的經驗:20%

16.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按招標方案規定的項目作為判給的最後判定標準。

17.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每日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2024年1月31日第5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飛灰存放區營運及飛灰暫存倉建造”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二零二四年度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申請

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批准發出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三年期常規配額共2500個,當中個人配額2000個及公司配額500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且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下稱“澳門私家車”)可在三年有效期內憑配額多次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

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六時正,交通事務局將按下列方式接受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公司申請,以分發上述配額:

1. 申請資格:

1)個人配額的申請人必須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2)公司配額的申請人必須為澳門註冊公司;

2. 提交申請意向表:

1)相關申請的行政手續可於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查閱。

2)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公司可於上述限期前於網站https://epay.dsat.gov.mo填寫及提交申請意向表,並繳付參與抽籤的費用(澳門元伍佰元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3)提交申請意向表及繳費只限於上述網站進行,並不設櫃檯提交及繳費。

4)申請人須自行確保其輸入的資料屬實及準確,申請意向表一經提交後並不接受任何資料修改,倘申請人輸入的資料並不存在或有錯誤,將可導致未能參與抽籤及未能獲分發配額。

5)每一申請人僅可在每一配額申請程序中提交一份申請意向表;倘同一申請人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意向表,則其提交的所有申請意向表均不予受理。

6)已持有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者不得提交申請,否則有關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3. 排序名單:

交通事務局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申請人的排名次序,並按照排名次序分發配額;排序名單將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公佈,申請人可於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或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查閱。

4. 分發配額:

屬排序名單中配額數量範圍內(個人配額2000個及公司配額500個)的申請人須按下列規定完成分發配額的手續:

1)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六時正止的期間內,在交通事務局指定網頁https://app.dsat.gov.mo填寫並提交配額申請表及上載所指定的文件。

2)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期間的辦公時間內,親臨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簽署核實所提交的配額申請表及繳付發給配額的費用(每個配額費用為澳門元壹仟元正)。

3)上述的申請表及所須證明文件可於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的行政手續指南中查閱。

4)逾期未按指定的方式提交所有文件或費用者將視為放棄其名額,並將按順序由下一排名的申請人替補,交通事務局不接受任何情況下的逾期補交或繳費。

5)倘於二零二四年內新增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相關配額將按是次抽籤排序名單的順序接續分發。

5. 應遵事項:

1)每一配額均可配備不多於三名指定駕駛員,指定駕駛員須持有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及由澳門當局發出的證明其具相關駕駛資格的澳門駕駛執照或特別駕駛許可證。公司配額指定駕駛員必須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屬下員工,並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如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或由公司負責人簽名及公司蓋章的員工在職證明文件等);個人配額申請人必須為指定駕駛員,但年齡達70歲或以上之申請人可無需作為指定駕駛員。

2)獲發配額後,如需更換使用配額的車輛(下稱“配額車輛”)、車輛註冊號碼或駕駛員,每項資料的更改將收取費用(澳門元壹仟元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3)屬排序名單中公司配額數量範圍內的公司自排序名單公佈日起至配額有效期屆滿之日止(替補公司則自其接獲本局通知替補之日起至配額有效期屆滿之日止),該公司不可一次或多次累計移轉該公司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否則,將視為放棄其名額,並將按順序由下一排名的申請人替補或取消有關配額,但因繼承而作出移轉的情況則不在此限。

4)獲發配額後,不得連續超過180日處於未有向本局指定配額車輛或指定配額車輛被取消註冊的狀態,否則,將取消有關配額。

5)配額不得轉讓,如車輛所有人在配額有效期內更改為另一所有人(配額持有人不再是配額車輛的所有人),以及5.3點所述情況,有關配額將會被取消。

6)配額車輛須為配額持有人在澳門註冊登記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而為符合香港的法例要求,由首次登記日期起計車齡達六年或以上的車輛必須在每年辦理「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國際通行許可證」前於澳門通過檢驗;配額持有人亦必須確保配額車輛於行駛港珠澳大橋時持有三地有效車輛強制保險。

7)配額車輛和其指定駕駛員須遵守港澳相關法例規定。此外,由於大橋主橋位於內地司法管轄區,配額車輛及駕駛員在大橋主橋行駛時,須遵守內地法例及內地對來往港澳但不入境珠海車輛的規定。

8)具備有效配額、香港運輸署發出的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澳門海關發出的有效「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以及內地發出的有效「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和「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及三地有效保險的配額車輛,可行駛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任何人或公司須自行對因其自身、內地或香港的原因導致其配額車輛未能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的情況及有關後果負責。

9)在領取由香港運輸署發出的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前,須先完成辦理澳門海關的「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申請。

10)配額持有人、指定駕駛員或配額車輛如違反申領配額及港澳有關牌證的條款,其有關配額或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如配額、牌證或入境資格被取消,相應的配額及牌證亦可被取消。

11)如內地根據內地規定取消有關車輛或申請人的入境資格,其相關配額及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12)同一配額持有人只可於同一期間持有私家車往來港澳的澳門配額或香港配額,若於同一期間被發現同時持有私家車往來港澳的澳門配額及香港配額,其配額可被取消,其日後的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13)如發現配額持有人或指定駕駛員曾利用配額車輛進行走私、運送他人偷越邊境、非法營運(包括“白牌車”)、違規攜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物品、未申報應實施檢驗檢疫的行李或貨物等違法活動,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14)如發現配額持有人曾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港澳跨境私家車牌證,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15)申請人及配額持有人所填寫及提交的一切資料均須屬實,並無虛訛,否則其申請將不予受理或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申請將不予受理,以及可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16)如配額車輛無正當理由逾期離港或無法離港,自離港或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17)如發現配額車輛曾超出通行區、通行條件或並非由指定駕駛員駕駛,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一年,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18)經澳門海關張貼在配額車輛的「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在配額有效期間不得任意移除,違反者將可被視作超出通行條件處理。

19)如發現配額車輛在未有遵循“澳車北上”的預約規則下進入內地,首次違反,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中止效力一個月,續後的每次違反,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中止效力三個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房 屋 局

公 告

﹝09/2024﹞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2024年1月31日第5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房屋局轄下之社會房屋屋邨提供樓宇管理服務(III)2024”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更正,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